(十一)其他意见

(十一)其他意见

1.各大项中的小条,最好用连续的编号,从第1条直到第35条。

2.每大项标题,可删去“关于”、“问题”字样。

3.文字上还要细致修饰,如:

(1)第一条第二段“不仅要”……“同时要”可一律改为“既要”……“又要”;

(2)第三条“……印刷各方面的技术质量……”,“技术”二字可删去;

(3)第(五)项第一条的末尾一句话:“……把培养编辑……当作重要任务”可移作第一句话,等等。

4.这个文件,最好还能征求部分作者的意见。

(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1]文化部出版局起草制定的《关于出版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9、1960年)》,290~298页,中国书籍出版社2005年1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