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社方面
2025年09月26日
(一)出版社方面
1.出版社应将预订教材的品种按规定时间书面通知新华书店有关发行所(以下简称“发行所”)。(高等学校教材于4月15日前,中等专业学校教材于4月1日前)。
2.所有列入1961年秋季预订的教材,出版社应于7月31日以前全部出版,并送交发行所指定仓库。
3.如因预订教材的品种较多,出版社得按实际生产情况与发行所协商,共同负责,采取预造办法。
4.凡布置预订的教材,出版社应保证全部如期出版,如遇有个别品种确实因故延期或不能出版,出版社应于6月15日前书面通知发行所。延期的品种应确定出书日期,但最迟不应超过8月15日。已预订而不能出版的品种,出版社应在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通知发行所,并尽可能提出可以代替的教材,(代替的教材应为目前有存书或能于7月31日前出版可以供应学校订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发行所分别向学校和各地书店负责交代。
5.各出版社布置预订的教材,凡需要分区造货的品种,应在预订目录中注明造货地点,并应编制详细的出版计划,与造货地的出版社、新华书店联系,同时将分区造货计划抄送科技发行所。
6.为了节约用纸,要确实做到一学年或一学年以上用的教材分两册或几册出版,分册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