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和提高出版物的质量

(二)保证和提高出版物的质量

出版物是一种思想产品。出版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文化,教育人民,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评定出版社的工作成绩,应该看它出版了多少有用的好书,不能单纯根据数量的多少。保证一定的品种和印数(尤其是品种)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质量,出版物作用的大小,主要决定于质量,应该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出版社是文化学术机关,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应该多多出版好书,为国家的文化积累作出更多的贡献,但决不能盲目的追求数量。为出版而出版,不顾质量,片面追求数量,追求利润,企图化费最少的劳动取得最大的“成果”,这是一种资产阶级出版商的观点。这种观点是同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为教育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出发点根本违反的,必须坚决加以反对。

从总的趋势出发,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和人民群众对于出版物不断增长的需要,出版物的数量,必须有相应的发展。但数量的增长,要看具体的情况,必须根据各个时期国家可能提供的纸张等物质条件,根据读者的实际需要,根据著作界和编辑力量等主客观条件,权衡各类出版物的轻重缓急,分别情况而定。最近几年,应该首先保证学校教科书等重点书籍,学术书籍和文艺书籍应保持一定的品种,控制印数,一般书籍均应按不同情况加以控制和压缩。

出版物的质量,首先要保证政治质量。出版物的内容,除了有意识地出版一部分政治上反动的作为反面教材之外,不能违反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提出的六项政治标准,不能违反党的路线政策,不能泄露国家的机密,不发生其他政治性的错误。其次,是要保证学术书籍的学术质量和文艺书籍的艺术质量。一切学术书籍和文艺书籍,要有一定的科学水平和艺术水平才能出版。应当鼓励那些经过创造性劳动,思想性较高、学术和艺术水平较高的著作。有些书籍,虽然学术水平还不算高,但有丰富的材料,对研究工作者有参考的价值,也应该予以有出版的机会。如果既没有什么学术价值、艺术价值,也没有什么参考价值,那就宁肯少些,不要滥竽充数。同时,要注意文字质量,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并保证装帧、印刷等技术质量。一切普及文化知识的通俗读物,也要讲究质量,认真编写,反对粗制滥造。

书籍和报刊不同。报刊上很多的新闻报道,和解释当前政治形势和工作经验的文章,主要是服务于当前的政治斗争和建设工作的,时间性较强,不要求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些文字比较粗糙。书籍流传较久,影响深远,对传播和积累文化有特殊重要的作用。除了少数政治宣传读物及时配合当前的政治运动和中心工作以外,书籍一般要求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发挥的作用时间较长。因此,不能依靠报刊上的材料,作为出版书籍的主要来源,更不能为了追求数量,靠剪刀浆糊,随意把报刊上的材料拼凑成书。出版社应当通过报刊了解学术界和文艺界的动向,为自己提供组稿的线索,同时还应该认真阅读报刊上的文章,必要时汇集这些文章加以出版。但汇编出版这种文集,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择,经作者的同意,认真进行编辑加工工作。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党的发展和繁荣科学文化的根本政策,也是促进书刊出版物提高质量的保证。书刊出版物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主要的园地,书刊出版社应该在坚持政治方向的一致性和不同学派、不同流派和艺术风格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下,鼓励和组织出版(发表)不同学派的学术著作和不同流派和风格的文艺作品。书刊编辑部门有责任在自己的园地上,推动和鼓励不同的学术见解和不同的文艺题材和艺术风格,进行自由探讨,自由辩论,互相竞赛,促进学术界和文艺界持有不同见解的人互相尊重,团结合作,树立和发扬优良的学风;而不能利用书刊,助长各学派、各流派的宗派门户之见,互相攻击,互相排斥。出版工作执行“二百”方针,在学术问题和艺术问题上要把路子放宽些,作品只要对现实政治无害,又有价值,就可以发表或出版。但要分清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线,不能因为执行“二百”方针而混淆这两个问题的区别,应该严格遵守政治上的六项标准。执行“二百”方针,不是降低质量,而是促进质量的提高,是要鼓励真正化费了劳动的,有材料有自己的观点的著作。不能借口执行“二百”方针而不顾质量。

制定长远选题规划和年度选题计划,是贯彻执行和完成出版工作的方针任务,调动著译界的积极因素,加强出版工作计划性并提高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出版社工作人员努力奋斗的具体目标和安排各项工作的依据。长远选题计划,既要体现国家的长远需要,有远大的理想,又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切实估计主客观各方面的条件。制定计划,要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尽可能地同各学术研究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的研究计划和写作生活相结合。有些书籍,如整理中国古籍、翻译外国学术文艺名著,以及编辑出版普及基本知识的丛书,中外文字典辞书等工具书必须有长期的规划;很多书籍不可能制定长期计划,不要勉强。有些门类的书籍,不是一个出版社的力量可以完成,应该由上级领导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专门的规划小组,负责进行安排。无论是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都要注意保证重点,并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适当的增删修订。

要加强编辑审校工作。各出版社均应制订切实可行的书稿编辑审校制度(包括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规定各级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的职责。各出版社必须严格实行三级(责任编辑、室主任(组长)、总编辑)审稿制。每一种书稿,必须有总编辑或副总编辑一人作过一定方式的审阅(通读、抽查或主持集体审阅)并签字后才能发稿,对出版的书稿负政治责任,并保证书稿有一定的学术(艺术)的质量。有些重要的书籍还可以采用试版的办法,先印若干发给有关方面征求意见,然后经过修订公开发行。学术和文艺书籍(包括中外文化遗产)必须有序言或出版说明,应该把组织和撰写序言和出版说明列为编辑人员的重要任务。

各个出版社除日常随时注意检查书籍质量外,每年还应有一次群众性的书籍质量检查。发现有政治错误的书,要按照情况及时作必要的处理。出版社每年应在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对书籍进行一次甄别,将其中质量好的或较好的有保留重版价值的书籍编印出有内容提要的图书选目,这种目录,对总结出版成就和积累文化都有很大好处。

图书评论是支持科学家和文艺作家的创造性努力,提高书籍质量的重要武器。出版社应该把组织书评定为经常制度,协同学术机关、文艺团体、高等学校和报刊建立讨论新书的制度,经常向他们提供书目和必要的资料,指定专人负责协助报刊组织书评。编辑人员自己也应撰写书评。

为了加强编审工作,出版社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聘请社外的专家作为顾问或特约编审,依靠他们编审部分书稿和解决书稿中的疑难问题。顾问和特约编审人,都应分别给予适当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