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出版社的统一管理,分工合作
全国的出版社都是我国出版事业整体的组成部分,必须从全面出发,既有分工,又要密切合作,加强统一管理。
出版社的设置、合并和撤销,中央一级的由各主管领导部门报文化部批准;各省市的由各地党委批准后,报文化部核准;各地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应经主管领导部门批准后,报文化部备案;一切公开发行的书籍,出版社和书店不能擅自查禁。查禁书籍,中央一级的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应经文化部批准;地方出版社的应经当地党委批准。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各专区、县市一律不设立出版社。
中央一级领导机关主办的出版社经过了1960年的整顿,减少了数量,进一步按照专业分工,明确规定了出书范围,使各种门类的书籍都有出版的机会,但有关的出版社之间仍应一方面加强联系,经常交换选题出书计划,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同时又要不能把分工卡得太死,以致有些偏僻门类或边缘科学等有价值而应该出版的读物,得不到出版的机会。
上海的著译力量很大,出版物的物质条件较好,上海的出版社和北京中央一级机关主办的出版社一样,它们的很多出版物是向全国各地发行,供应全国读者的需要的。京沪两地几个主要出版社之间的出书任务,很多是相同的,特别是翻译外国学术文艺著作和整理出版中国古籍方面,应该通过制定统一的选题计划,分工合作进行。组稿的活动范围,可以适当地划分地区。
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出版社,是综合性的出版社,应以组织当地作者,编写出版供应本地区工农群众和基层干部需要的各种门类的通俗读物为主要任务。同时,要照顾其他读者的需要。地方出版社也应当密切注意当地学术界和文化界的活动,组织出版当地作者的学术和文艺著作。对于研究本地区的历史、文物、自然、地理和文化艺术传统等一切能够反映地方特点的著作,应该重视出版。
毛主席的著作、中央文件和全国通用的学校教科用书由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或由指定的中央一级出版社出版,必要时由上述出版社分送纸型在各地出版发行,地方出版社不能擅自印行。如为了供应干部学习,迫切需要编印其中个别著作作为学习文件时,应经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的批准,按实际需要内部发行。
出书任务相近的出版社,应当加强合作,互助互让,反对抢稿、挖稿这些资产阶级的作风。作者发表著作有选择出版社的权利,不受地区的约束,任何人都不得强制作者把书稿交给指定的出版社。
全国文化出版用纸由文化部统一分配管理,各地每年用纸由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出版局)统一计划,由文化部核准。中央和地方的文化行政领导部门必须对纸张的分配、调剂和储备等方面统一安排;对地区之间、出版社之间和报刊书籍等纸张分配的不合理状况,应该及时进行调整。
分配用纸,应从全局出发,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不能采取平均主义的办法。尤其在目前纸张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必须首先保证学校教科用书、毛泽东著作、中央重要文件和重要的对外宣传的出国出版物;报刊应优先照顾中央和各级党委主办的党报党刊;同时要保证各种门类读物中重点图书的出版需要。以上各类出版物,都须要用好纸或较好的纸张印制,但好纸必须首先用于出版中、小学教科用书的需要。同时,重要的字典、辞书和用小字排印的儿童读物和附有精细图表的科学技术书籍,亦应用较好纸张印刷。
为了保证学校课本的纸张和其用纸的质量,实行专纸专用的办法,由指定的纸厂专门制造教科书用纸。这种纸张由文化部和轻工业部统一计划,经纸厂直接交拨给各地方文化局(出版局),专供印制教科书,不得移作其他的用途。课本用纸在文化出版用纸中占很大的比重,各纸厂、文化行政领导部门必须协同教育行政领导部门,认真核算需要数量,切实编制计划,同时做好旧课本的回收工作,力求节约,防止浪费。
报刊书籍出版机关应该从各方面注意节约纸张,最大限度地减少损耗,防止浪费。为了防止纸张浪费,出版社的上级领导机关应监督纸张使用情况。一般图书的印数应严格控制,一本书要印一万册以上的,中央级出版社须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地方出版社须经省、市、自治区文化(出版)局批准。要印十万份以上的,中央级出版社须经文化部批准;地方出版社须经中央局宣传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