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关于专区和省辖市以下地方报纸审批手续问题向中央书记处的报告

*中央宣传部关于专区和省辖市以下地方报纸审批手续问题向中央书记处的报告

(61)发文第206号

(1961年5月31日)

杨尚昆6月6日批:“拟同意,请彭真同志批示。”

彭真圈阅后加“请富春同志核阅”,并批示:

“同意。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以由中央局批。并请中宜部注意检查。”

李富春圈阅。

中央书记处:

河北省调整区划以后,恢复了沧县、邢台两地委。河北省委宣传部5月19日提出,两地委报纸拟予复刊,纸张由本省自行调剂解决。我们拟予同意(按照今年1月16日中央批转本部关于压缩和控制报刊书籍用纸方案的建议,专区的地委报纸可以保留,篇幅不能超过四开一张。没有办报的专区,1961年不创办新报。)。我们意见,为减少中央审批的麻烦,今后专区及省辖市以下地方报纸的调整事项,可由中央局负责审批,并报中央宣传部备案,而不再报请中央审批。

是否妥当,请批示。

中央宣传部

附:河北省委宣传部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