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翻译书籍和刊登翻译书籍广告应标明翻译人姓名的通知
(61)文出光字第1270号
(1961年10月16日)
近年各出版社出版的翻译书籍,大部分仅在扉页或版权页上印翻译人姓名;出版社在报刊上刊登翻译书籍广告,也有不载明翻译人姓名的情况。我们考虑,为了尊重翻译者的劳动,明确翻译者的工作责任,以及使读者能够选择他们所喜爱的翻译者的翻译作品起见,今后出版翻译书籍时,一般均可在封面的适当地方刊载翻译者姓名;如果不便在封面标署,至少应在扉页上标明翻译者姓名;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翻译书籍广告,也应载明翻译人姓名(如翻译者众多,不便全载,可酌量情况只载明主要的翻译人,如某某等译)。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及文件性书籍,仍按过去的作法办理,在封面上或广告中,可以斟酌情况不载翻译人姓名。
以上请你们遵照办理。
(据文化部出版局编《出版工作文件选编(1958—1961)》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