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文委、文化部、邮电部关于外国书刊进口原则和发行办法的请示报告

对外文委、文化部、邮电部关于外国书刊进口原则和发行办法的请示报告

(61)联4朱字第1512号

(1961年7月14日)

中央宣传部并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几年来,我国进口外国书刊的品种和数量都逐年增多,据1959年统计进口图书约3万余种,400万册,其中科技类约占70%,其他类占30%,报刊约有1.5万种以上。在进口兄弟国家的书刊方面,1960年5月以前是没有控制的,5月以后我们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采取了适当控制,区别对待的方针。在订购工作中加强了审选制度,重要的书籍尽可能先看样书后再提订单,对明显攻击我国和错误较严重的书籍,都加以控制,少量进口。有些书籍则报请中央批准后,少量订购(20—50册)内部发行,供党政有关领导部门参考。对兄弟国家的中文画报,采取先审读后发行的办法。外文刊物中内容不健康的控制了零售。

在莫斯科会议后,根据新的形势,我们拟对兄弟国家及资本主义国家兄弟党出版的书刊的进口,发行工作作一些调整。进口书刊品种和数量拟较前一时期放宽一些,略高于去年第四季度的水平,适当增加政治性书刊(包括兄弟党和领导人的文件、著作)和其他有参考价值书刊的进口,但对这些书刊仍应进行审选和适当控制。发行上除少数书籍只能作内部发行外,完全公开发行并适当放宽零售量,但又不应简单地恢复到去年五月以前的做法,具体办法拟规定如下:

一、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兄弟党办和进步出版社出版的报刊:

1.兄弟国家出版的中文画报:

今年进口量基本维持1960年第四季度水平,个别刊物如内容较好还可考虑酌增。今年第一季度我们订购中文版《苏联画报》6.1万份,中文版《苏联妇女》5.2万份,与1960年第四季度同(苏方1961年订《人民画报》9万份,亦与去年第四季度同)。中文版画报在国内收订不予限制,并在省会以上城市邮局和外文书店或新华书店外文门市部公开陈列、零售。今后中文版画报的内容上仍可能出现一些问题,拟本着区别对待的原则加以处理,如在报导中国问题上有严重歪曲和重大错误或涉及“两个中国”的问题,则该期画报订户和零售都停发;如牵涉到思想观点上有严重错误或一般性的错误缺点以及内容不很健康的则零售和订户都照发。今后中文版画报由国际书店负责审读。

2.兄弟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兄弟党办和进步出版社出版的外文报刊:

进口数基本按国内实际发行数订购。少数主要政治性报刊如苏联的《真理报》《共产党人》则维持1960年第四季度水平(苏方今年订我《人民日报》和《红旗》数亦与去年第四季度同),不宜减少,多下来的可作零售或报损,个别兄弟国家的刊物,国内不是迫切需要而内容上又不是很健康的,则可少进口一些。

以上报刊进口后可在京、沪、津、宁、汉、沈、穗、杭州等对外宾开放的城市和一些有外宾往来的边境城市的外文书店、新华书店外文门市部公开陈列和零售,个别内容低劣的刊物可不陈列。这些地区邮电部门的陈列和零售工作,按照邮电部1961年2月13日(61)邮发字第2号关于加强国际进口报刊和我国出版外文报刊零售和陈列工作的通知办理。

二、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兄弟党出版的书籍:

1.马、恩、列、斯经典著作和优秀的文学、哲学,社会科学书籍基本上按国内读者需要订货并公开发行。

2.兄弟党、政府领导人著作及党和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重要时事政策性的书籍原则上都可适当进口(一般可限制在100册以内,少数内容较好的可多进一些),这些书一般可在京、沪、津、宁、汉、沈、穗、杭州等对外宾开放的城市的外文书店或新华书店外文门市部公开陈列和零售。个别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须作特殊处理时,由对外文委专案请示上级批准后办理。

3.其他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书籍,可以按对象计划分配的发行方式,供应党政领导部门、学术研究机关,大专学校和省市级以上的图书馆的需要。零售只少量供应,售完为止。

4.兄弟国家的图片、画册、乐谱、唱片等的进口可适当放宽,有选择地订购和零售;内容不健康的只少量订购供有关部门研究。

三、资本主义国家的图书、报刊(兄弟党办和进步出版社出版的书刊除外):

1.资产阶级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书刊,如内容不甚反动且有一定参考价值者可少量订购,公开发行;

2.凡内容反动但有代表性者可少量订购,内部发行供领导机关和研究部门参考;

3.领导机关和研究部门需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反动书刊,可按现行办法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分别由国内发行部门代订。

四、科技书刊

科技书刊(包括工具书在内)基本按读者需要订购。今年上半年所订刊物和国内需要之间差数较大,可在下半年加以补订、调整。对促进我国科学研究、发展生产和国防军事方面有重要意义的难得文献的进口应千方百计开辟来源。鉴于上述文献进口量少,需要多,故除加强影印复制工作外还须尽可能地有计划地发行给工作上最需要的部门和单位。

五、以上各类书刊的订购,均分别由国内各发行单位(邮局、新华书店外文发行所等)译编订货目录,按照发行范围,分发各地征订。订数汇总后由上述单位根据本文所拟进口书刊原则,确定品种和数量交国际书店向国外订购,但最后进口的品种和数量可由国际书店根据进口书刊原则,外汇控制数字以及其他具体情况提出增减并商国内发行单位后确定。国内发行方面的问题(如零售办法、品种、数量等)主要由国内发行机构负责,必要时也可征求国际书店意见。

目前进口外国书刊的国内发行体制、方法和外汇分配、使用上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我们正与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专文上报。

对 外 文 委

文 化 部

邮 电 部

(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