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方面

(三)新华书店方面

甲、发行所、储运部门:

1.加强与各地书店的联系,做好教材供应的组织工作和订货后的计划分配工作。每期每批供应工作结束以后应进行深入检查和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不断总结经验,以逐步提高教材供应工作质量。

2.发行所与出版社确定教材品种后应即分别编印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预订目录,分别于4月15日、4月30日将目录发交各预订店,并于6月5日、6月15日前向出版社提出订货数字。

3.预订教材品种确定后,发行所应即与出版社协商,解决预造货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与印装情况确定预造品种、印数,共同完成预造货工作。

4.发行所、储运部门认真做好发货工作,按时将书发到指定书店,并注意提高进发货工作的质量。对长途运输、需要急迫的发货,必要时应采取预发一部份,订数报到后一次补发的措施,使这部份学生用书得到可靠的保证。

5.定期编印预订教材出版发货情况通报,分发有关学校和各地书店,以及时沟通供应情况。

乙、各地省(区)市店、预订店:

1.预订工作:

预订对象:以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为原则,预订对象以正规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学学生和教师为主,对业余学校、函授学校以及军事院校等,可根据当地需要办理登记,但一定要与全日制学校分开。

预订地区:凡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所在地的书店,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办理教材用书的预订工作,其他地区的书店,暂不办理预订。

预订时间:各预订店收到教材预订目录,应即开始办理预订,5月25日左右为预订截止日期,具体截止时间由新华书店另行通知。

报数时间:各预订店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教材订数报到所属省级书店,省店经审核确定本省订数后,于规定日期前分别报到有关发行所;凡通航地区,订货单一律航寄。

2.凡布置预订的教材,在下学期学校开学前和没有满足供应学校用书之前一般不得在门市零售,应在当地学校开学后二十天开始供应社会需要,以便书店在这期间内进行调剂,更好地供应学校需要。

3.各地书店应深入当地各有关学校,做好教材预订的调查研究、宣传和组织工作,与学校认真研究预订工作,根据学校实际人数,核实学校的订货数量,从而为教材的计划出版、合理分配提供切实可靠的保证,如果学校当时所提订数确实由于教学计划的修改或其他实际困难,提出向书店追加或退订时,追加数字书店应尽量设法供应,如果经过努力确实无法满足供应时,应将不能供应的原因及时通知学校;对学校提出的退货数字,书训应从整个供应工作考虑问题,一般应同意退订。

4.各地省(区)市级书店应在当地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加强教材预订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协助所属书店切实做好教材的预订布置、订数的审核、汇总,货源的组织、调剂等工作,在保证重点,照顾一般,有计划供应的原则下,首先满足在校学生的需要,对每期每批的教材预订工作应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书面汇报上级书店。

(据文化部出版局编《出版工作文件选编(1958—1961)》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