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

三、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

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二是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学科特色。

(一)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

研究生教育最初是建立在研究高深学问、促进科学发展、培养科学研究接班人的基础上,学术性价值是其最初的价值体现,也是其永恒追求。实施研究生教育的高校作为一个高度自治、学术自由的特殊组织,在高度行政化手段干预下必然会丧失活力和生机,甚至陷入僵化的境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提出,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高校去行政化”一度成为教育界、各大媒体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高校行政化”一方面表现为政府行政权力对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剥夺和干预,另一方面表现为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凌驾和挤压。“去行政化”就是淡化甚至突破高校行政约束,主张高校自治和学术自由。这实际上是对研究生教育本位价值的回归。

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是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担负着传道授业、发展科学技术、知识创新、追求真理的使命,完全的市场调节将使高校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机制刺激下忽视教育育人的本质,研究生教育的社会效益、学术发展、基础研究、教育公平等也将受到极大的挑战,研究生教育最终将因迷失方向而陷入困顿或失败。

由此可见,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都会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失效。目前,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的制度体系上政府与社会关系失调,在测评体系的管理上社会功能缺位,高校诉求、研究生利益和公众利益常常被忽视。而治理也许是更契合研究生教育特点的第三条道路。它冲破了政府管理或市场调节的界限,引入高等院校自己的力量进行自我管理与质量控制,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市民社会的力量进行民主化监督,一方面更符合高校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的特点,另一方面更能满足社会需求。更重要的是,这种多元权威主体、协商合作式的管理能够较好地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同时满足不同价值主体和利益主体的需求[7]

(二)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

对于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张瑞林教授曾将其本质特征定位为:以体育及其现象为研究对象、以体育学为学科基础的专业性教育;带有学术性和应用性双重色彩的时代性教育;推动人类健康发展和文化进步的精英性、创新性教育[8]。可见,体育学研究生教育除了具有一般研究生教育的学术性、精英性、创新性特征之外,还具有自身的学科特色,即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应用性。从学科层次上讲,体育学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下位概念,属于其应用性层次,而这种应用性层次往往是强调宏观整体把控的政府行政化测评无法充分体现的;从学科专业性上讲,体育学科内部的管理体系、学科分类体系、研究生教育类型、研究生教育层次、“学”“术”协调、体育学研究生的主体需求等都较为复杂,如果采取从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测评模式,用评价一般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统一标准来评价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既容易出现因“水土不服”而导致针对性不强、切不中要害,也会因无法满足不同价值主体和利益主体的需求而使测评僵化无效。

治理的核心是善治。善治实际就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转移和回归,它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9]。近年来,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的各种非政府组织纷纷兴起,体育学研究生的主体需求和价值追求日趋多样化,为实现“善治”提供了公民社会基础。因此,运用治理理论对当前体育学研究生教育测评的内部机制与外部体系进行研究,是协调体育学研究生教育测评的政府与社会力量、完善测评体系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