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是戏剧的“根基”
人类理性具有一种“打破砂锅问(纹)到底”的追求终极的倾向,甚至有追求“唯一性”的偏执倾向。这类倾向表现在我们所讨论的主题上,人们便有可能并不满足于把台词和动作并列为两个基本的戏剧元素,人们可能会追根究底,寻求“唯一”,台词和动作,究竟谁是戏剧的根基?
这个问题确实相当重要。它是任何严肃的戏剧理论都很难回避的,是必须建立的基础工程。这个重要问题却被戏剧界视为早已有了明确而圆满的定论。这定论便是:动作是戏剧的“根基”、“核心”,或者说,动作是主要的戏剧元素。
并且,提出和坚持这类观点的大多是些著名的戏剧理论家、艺术家,有些甚至是大师、泰斗、巨星,真正的世界级人物。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认为:“在舞台上需要动作。动作、活动——这就是戏剧艺术、演员艺术的基础。”[1]他正是将自己开创的演剧体系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另一位戏剧大师梅荷耶提出了许多与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截然不同的演剧主张,但他同样认为:“动作在戏剧表演创作中,是一种最有力的手段。”[2]
德国的戏剧大师布莱希特在他的演剧理论中强调“离间效果”,他明确指出:“制造‘间离效果’的前提条件是,演员应该赋予他所要表演的东西以明了的表演动作。”[3]
拉波泊曾经这样说过:“演员”这个词很显然是说“动作的人”(he who acts),演员的任务是以“再现人的动作来再现角色的”。[4]
美国戏剧理论家劳逊指出:“‘动作是戏剧的根基’这一句简单的话说明了一个基本的真理。”[5]
这类观点在本世纪初叶美国理论家乔治·贝克的著作中表现得更明确、更系统。从而形成了一种重要的戏剧观念。
贝克认为:“历史无可置辩地表明,戏剧从一开始,无论在什么地方,就极其依靠动作”[6];“对多数观众说来,动作在戏剧中是首要的”[7]。
贝克主要以英国早期宗教音乐的附文和“奇迹剧”,还有未开化的阿留申群岛的土人的戏剧为例,证明戏剧构成的核心元素是动作,“无论我们愿意从什么地方着眼——从希腊戏剧的开端,从随后的几个世纪的英国,或者从今天未开化的民族当中——赢得观众注意并能保持下来的主要因素是演员的摹拟性动作,即是外部的肌体动作。就是戏剧发展了,外部动作也没有停止它的中心地位。”[8]
贝克不但把“动作”看成是戏剧的中心。而且,他还对各种剧本中的动作进行过定性分类:①纯粹外部动作;②性格化动作;③帮助剧情发展和说明剧情的动作;④内心动作;⑤静止动作,或停顿动作。[9]
我国戏剧理论家谭霈生、路海波在其近著《话剧艺术概论》中,基本上借鉴劳逊和贝克把动作看成是戏剧构成的“根基”或“中心”的观点;不过,他们并不同意贝克对动作的定性分类,他们认为应根据动作的“实际表现形式”把它分为另外四类:①外部动作,或者称之为“形体动作”;②言语动作,又称之为台词;③静止动作,或曰“停顿”;④音响动作。[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