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节奏的含义

一、戏剧节奏的含义

戏剧节奏对戏剧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许多理论家、艺术家对此均不惜付以最高级的形容词。苏联大导演梅耶荷德认为,戏剧艺术是一种节奏性很强的艺术,所以他把节奏感视为戏剧艺术家的最重要的素质[1];瑞典大导演英格马·贝里曼明确指出,对戏剧艺术来说,“节奏永远是最主要的”[2];与此同时,人们对节奏研究的困难性也几乎众口一辞。美国戏剧理论家凯瑟琳·乔治说:“节奏是一个极难把握的概念。哲学家和美学家同它纠缠不休,可其实还是甘拜下风。与此同时,艺术家和艺术批评家一直有意无意地使用这个词,甚至漫不经心地用它来描述一部作品或其中一部分的效果。”[3]节奏似乎成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玄机”。

关于节奏,人们曾下过许多种定义,譬如:“从最普遍的意义上讲,节奏是对比因素有规律的交替出现”[4];节奏是自身调整的程序,它“是通过建立以种种对称性和重复为基础的最初级的手段来保证它的自身调节作用的”[5];在音乐和文学中,节奏指作品实际的运动,而在造型艺术中,则是观者的眼睛在运动,而被观看的作品固定在空间中[6];“节奏是任何一个美的整体的一部分同另一部分之间,或任何一个美的整体同它的一部分或各部分之间,或者作为一个美的整体的一部分中的任何部分和这个美的整体之间的首要的形式上的美学关系”[7]。节奏是“一件艺术品中所包含的各种不同要素的有次序、可衡量的变化——所有这些变化递进般地刺激观赏者的注意力,并毫不偏离地引向艺术家的最终目标”[8];节奏是“通过一个先前事件的结束来为一个新事件做准备”[9]

诸如此类的节奏定义毫无疑问都触及到了节奏的某些实质特征,对我们也不无启迪,但却难以令人满意。也许,寻求十全十美的节奏定义本身就是幻想。也许,这是由该论题的艰深所决定的。节奏的本质特征难以捉摸,它与其他元素之间的关系全面而微妙;它所可能指涉的“意域”宽广而复杂。看来,戏剧节奏同戏剧主题一样,是综合性最强的戏剧元素。不同之处也许在于,戏剧主题指涉着内容与意义的范畴,戏剧节奏则指涉着形式与韵味的范畴,由于后类范畴的不确定性更为明显,故对节奏的研究也就更费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