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节奏的基本规则

二、戏剧节奏的基本规则

尽管如此,以上关于节奏的各种定义仍存在着不少共同之处,并启示我们去发现并讨论问题的基本立足点。

首先,戏剧节奏同观赏者和创作者有关,观赏者感知到节奏的存在,创作者为观赏者制造一连串期待和这些期待的实现。其次,戏剧节奏的本质是动态变化的形式,变化必然涉及时间、空间和情绪,“对称”与“重复”是节奏变化的具体显现形式。第三,变化有规律却难以具体衡量,因为节奏作为一种感性形式,“犹如哈姆莱特的鬼魂之于守夜的卫兵,常常令人费解,难以捉摸”[10]。若与主题相比更是如此,主题作为一种理性观念,往往不难得到较为明确的概念性表述。

不过,我们仍有可能确立分析戏剧节奏的几条基本规则:

第一,戏剧节奏首先必须从动态性角度去把握。这一方面取决于戏剧艺术的运动性本质,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把握节奏形式的实际需要。从动态角度看,戏剧节奏乃是“戏剧艺术流体”在运动过程中所产生出的一种变化的“比例”关系。这一关系既因运动而产生,便决不能脱离运动而存在。所以,我们对它的观察与分析也必须借运动而实现。

第二,戏剧节奏必须从延续性角度去把握。延续具体指时间的绵延、空间的转换和情绪的起落。它建立在运动性的基础上,它是换一个角度,以另一种方式解说着运动性。作为戏剧基本存在形式之一的时空因素和作为戏剧基本存在内蕴之一的情绪(情感)因素,在戏剧中几乎同时存在,无时不在。时间绵延、空间转换、情绪起落在戏剧里从开幕一直“延续”到闭幕。从这个意义上讲,戏剧节奏既产生于“延续”,我们对戏剧节奏亦须在“延续”中去把握。

第三,戏剧节奏必须从整体性角度去把握。我们并不否认“节奏片断”的存在,但是,一部戏剧的节奏就其根本意义上讲,只有从整体上才能正确地进行探讨,对“节奏片断”的探讨也只有以整体节奏为参照系才不至于“见木不见林”。

第四,戏剧节奏必须从综合性角度去把握。这里,“综合”大致有两层涵义。一层涵义是,几乎每一戏剧元素在其“显示”中都会显现出某种节奏之表现。以单一元素为例,台词的抑扬顿挫,动作的轻重缓急,内在戏剧时空与外在戏剧时空的更迭,描写性场面、戏剧性场面与抒情性场面的连结与交错,情节分布的进展与延宕,不同角色的不同个性、思想、情感、情绪、命运、意识与潜意识的反差与冲突,不同意象的映衬与交融,不同主题意义侧面的互参与汇合……都自然而然地呈现出变化比例关系,亦即节奏之表现。我们恐怕很难找出与节奏无关的戏剧元素,因而节奏是一个涵盖性极广的综合概念。这是从“单一元素”意义上理解节奏综合性。其次,还可以从“全部元素”的意义上理解节奏“综合性”,任何具体的戏剧结构都由各种元素组成,并通过这些元素之间的不断互反与互补、对应与非对应、平行与交叉、连结与疏离而取得效果;戏剧中的任一元素都不能主宰一切,各个元素之间的冲突和聚合才赋予戏剧以新的生机。各元素之间的冲突和聚合必然蕴涵着节奏表现形式。这是“跨越”并涵盖了不同元素的综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