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戏剧角色
2025年09月28日
第七章 戏剧角色
戏剧、史诗和小说,从一定意义上,都可以称之为创造虚构人物的艺术。但是,戏剧文学同小说、史诗等文学体裁相比较,有一个显著不同的特点,即前者所创造出的人物尚需加以表演,具有“未完成性”,后者所创造出的人物却无需此环节,因而具有“完成性”。[1]
“表演性”使戏剧人物颇像一个待“填”的“空”。堂吉诃德,或者阿Q,除非他们所依凭的小说文本被改编为戏剧,否则,他们并不需要作为大活人的演员去扮演。但是哈姆莱特一定需要如此这般地处理。中国的张三、英国的约翰、美国的扬基、俄国的伊凡诺夫、日本的三木,都同样可以饰演哈姆莱特。必须通过他们的表演,哈姆莱特才真正得以“完成”。故我以为戏剧中的人物若称之为“戏剧角色”也许更恰当些,这些可以突出其“表演性”或“二次创作”的特点。
许多戏剧,特别是现代戏剧,其人物的现实性、逼真性、具象性程度已大大降低,而其“傀儡化”、“机械化”、“破碎化”、“抽象化”程度却大大提高。他们不再是传统文学意义上的完整的“人”,而沦为难以名状的“非人”。对这样的“人”(“非人”)如果也强称之为人物,极易招致写实主义式的误解与误评,若改称之为角色,也许可免蹈此覆辙。这是我把戏剧中的人物改称为角色的另一层理由。从一定意义上说,戏剧角色是戏剧活动的主体,一部戏剧往往有几个甚至几十个角色。角色是一种综合性元素,可以认为它综合了台词、动作、时空、场面、情节等元素,或者说,后者都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它,通过它得到体现。而在我们已探讨过的诸多戏剧元素中,与角色关系最密切的乃是情节。长期以来,情节与角色的关系既引人注目又有颇多争议。
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角色的类型、功能以及角色与情节的关系诸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