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谓“曹禺悲剧的情节”,大体上有两层涵义:一般是指他每部悲剧各自的情节,但有时也泛指其全部悲剧情节的构成体系。迄今为止,有关曹禺悲剧情节的研究似乎是不够深入的。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曹禺悲剧情节程序的类型,研究其情节的时间—因果联系的类别与特质,并讨论其美学的与艺术的意义与价值等。

从亚里士多德到高尔基,“情节”的传统定义都是从文学作品所“摹仿”的生活内容、生活事件方面去限定的。该类定义既因满足了文学作为结构与外部世界即社会—生活—文化之间的联系而具有相当的真理性,又因其忽视了文学的内在的美学或艺术性质的要求而产生了不小的局限性。本世纪初出现的俄苏形式主义者的情节理论,则在相当程度上补正了这类局限。

俄国形式主义者什克洛夫斯基研究情节,就避开生活事件的窠臼,另辟蹊径,从文学形式角度分析了艺术作品情节分布程序的不同类型。他把后者概括为“阶梯式”、“环形构造”、“对比法”、“框架式”和“穿针引线式”等〔1〕。那么什么是情节的分布呢?另一个俄国形式主义者托马舍夫斯基认为:“情节分布就是处在作品所安排的顺序与联系中的众多细节之总和”,或称“作品中事件的艺术建构分布叫做作品的情节分布”〔2〕。这些观点在相当大程度上刷新并深化了关于艺术情节的理论。它启示我们用一种新的眼光审视曹禺悲剧情节分布的规律特征,发现后者大致可划分为如下五种类型。1.对称式情节分布程序:《雷雨》。2.对比式情节分布程序:《日出》。3.阶梯式情节分布程序:《原野》。4.交换式情节分布程序:《北京人》。5.曲径式情节分布程序:《家》。以下试分别阐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