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治纲要

一、变治纲要

(一)变证治则

【原文】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温針,仍不解者,此爲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16上)

【词解】

①若:或。

②温针:是针刺与艾灸合用的一种方法。操作时,针刺一定穴位,将艾绒缠于针柄上点燃,以使热气透入穴位。

③坏病:即变证。指因失治、误治而致病证发生变化,以病情复杂,疑似难辨而得名。

【释义】

本条论述坏病的概念及其治则。太阳病自应汗解。若汗不如法,或转而妄用吐下,或误与火法等,必引邪入里,损伤正气,使病情恶化,形成错综复杂之证候,名之曰“坏病”。坏病的主要特征有二:一是原始证候已发生了变化,不复存在;二是不属传经之变,证候复杂,变化多端。论中所述坏病,多与误治有关,但从临床而言,坏病亦指常法难以治疗的病证。

所谓“观其脉证”,是由于坏病病情复杂、变化多端,必须审证详细,脉症并举,四诊合参,以全面完整准确地搜集病情资料。“知犯何逆”,是在“观其脉证”的基础上,将上述资料运用中医理论,由表入里,由此及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分析研究,弄清“坏病”的病因病机所在。“随证治之”,是根据正确诊断,运用理法方药的知识,证变法变,法变药变,予以相应治疗。上述十二字的治疗原则,可以说是《伤寒论》的主要精神,它奠定了中医临床辨证论治的基石,不仅为“坏病”而设,对于一切疾病的辨治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析疑】

对于坏病,后世注家见仁见智。有人认为,坏病,即变证。有的教材认为,坏病,指因误治而病情恶化,证候错综复杂,难以六经证候称其名者,其与“变证”稍异。方有执谓:“坏,言历遍诸治而犹不愈,则反复杂误之余,血气已惫坏,难以正名也。”尤在泾谓:“坏病者,言为医药所坏,其病形脉证不复如初,不可以原法治也,故曰桂枝不中与也。须审其脉证,知犯何逆,而后随证依法治之。”综合而言,尽管有不同看法,但都认为证候已经发生了变化。所异者,是否能用六经证候称其名。观坏病中之白虎加人参汤证、真武汤证等,仍未出六经范畴,故“难以六经证候称其名者”之说似为欠妥。

(二)辨寒热真假

【原文】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11)

【词解】

①皮肤:言其浅表,指在外。

②骨髓:代表深层,指在里。

【释义】

本条阐述从患者的感受以辨寒热真假。发热恶寒是外感病的常见表现,它既可见于表证,亦可见于里证,作为里证表现于外的寒热症状,一般与疾病的本质是一致的,即寒证恶寒,热证恶热。但当病情严重时,会出现假象,必须透过现象,探求病证的本质。条文中皮肤是指外在的、表浅的,骨髓是指内在的、深层的。皮肤与骨髓,其分别代表表象与实质。患者身大热,若为里热证,必然恶热,而今反怕冷,欲穿衣厚覆者,此是阴寒之邪凝聚于内,虚阳浮越于外所致。其身大热为热在皮肤,属于假热;欲近衣者为寒在骨髓,内有真寒。身大寒,若为寒证,必然恶寒,而反不怕冷,不欲衣被者,是邪热壅遏于内,阳气不能透达于外所致。其身大寒是寒在皮肤,外有假寒;不欲近衣是热在骨髓,内有真热。前者为寒极似热之真寒假热证,后者热极似寒,属真热假寒证。切不可见发热即断为热证,见恶寒即断为寒证,被表面假象所迷惑。

因疾病寒热真假,病情复杂,辨之颇难。本条所论,身热身寒为现象,为标,为假。患者“欲”与“不欲”则反映了疾病的内在本质,是鉴别寒热真假的方法之一。但要指出的是,疾病的寒热真假鉴别十分复杂,单从患者主观感受判断远远不够,临证必须四诊合参,方不致误。

(三)辨虚证实证

【原文】

發汗後惡寒者,虚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70)

【释义】

辨发汗后虚实不同的两种转归。太阳表证,自当发汗,若汗不如法,既引邪入里,又可伤津耗气。常因患者的体质强弱,而有虚实不同的变化。体质阳虚之人,往往因过汗而致阳气更虚,形成“恶寒”的阳虚证;体质阳旺之人,过汗伤津化燥,或表热入里,形成“不恶寒,但热者”的阳明病,故“与调胃承气汤”。

(四)辨汗下先后

【原文】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爲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爲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爲逆;若先下之,治不爲逆。(90)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裏;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91)

病發熱頭痛,脉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裏。四逆湯方。(92)

【词解】

①清谷:即泻下未消化的食物。

【释义】

以上3条论表里同病的辨治原则和方法。

第90条辨表里同病治当汗下先后有序。大凡外感表证兼有里证之治,必先辨别表里之轻重缓急,而后决定汗下之序。若表里同病时,一般当循先表后里的原则,即所谓“若先发汗,治不为逆”。若反其道而行之,用先下后汗之治法,则为逆治。若里证急重,则当先救其里,即所谓“若先下之,治不为逆”。若固守于先汗后下之法,则为逆治,亦易产生变证。

本条提示表里同病,证有轻重,势有缓急,汗下之法,治分先后。既要遵循先表后里的原则,又要突出急重者先治之变通,医者须知常达变。

第91条辨伤寒误下后表里标本缓急的治法。先病为本,后病为标,本证先病伤寒,后病下利。按标本治法之常,当先解表治本。但本证的下利是“清谷不止”,当是误下伤及下焦肾中真阳,已成阳衰阴盛之危证。此时虽有身疼痛的表证,亦必须“急则治其标”,即“急当救里”之意,用四逆汤回阳救逆。服汤后仍有身疼痛,但大便已恢复正常,说明此身疼痛当属表证未罢,故治用桂枝汤解表。本条充分体现了“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之治疗大法。

第92条紧承第91条继续论述表里标本缓急治法。所不同的是本条运用脉象阐明道理,病发热头痛,若属太阳表证,脉当见浮,今脉不浮而沉,沉为在里,与表证不符,故谓之“反”。证当属少阴阳虚。“若不差”,则是里虚重而且急,虽有身疼痛等表证,亦不可再行发汗解表,防其汗出阳亡,当用四逆汤先救其里,以温里扶阳,固其根本。

(五)辨欲愈候

【原文】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58)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59)

【释义】

以上2条讨论太阳病欲愈候。第58条的“凡病”,是泛指一切病证。“若发汗,若吐,若下”,是泛指治疗方法。汗吐下属于祛邪治法,用之得当,则邪祛阴阳调和而病愈;用之不当,则伤阴血,耗津液,即“亡血,亡津液”之谓。既然伤亡阴血,就应该用药补益之,但是本条用两个“自”字,示人在正气损伤比较轻微的情况下,为医者应注重调动人体的自我调节、自我治疗的潜能,从而达到阴阳自和而自愈的目的。

第59条继续举小便为例,阐述自愈的辨证和阴阳自和的意义。大下之后,又复发汗,必致津液大伤,因而小便不利,这就是所谓“亡津液故也”。误治伤津导致的小便不利,往往属于一时性的,只要伤津不重,就应该尽可能地利用人体自我修复的能力,使所伤的津液得以恢复。一旦津液恢复,小便就会自利的。从而避免用药物的干扰,故强调“勿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