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2025年08月10日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方便患者治疗,节约药品资源,降低医疗费用,并与国际药品管理办法接轨,我国从1998年起开始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1.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开出的处方才能调配、购买、使用的药物。此类药品必须在医师的监督、指导下使用,而且必须在医院或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才能买到。
2.非处方药:是指应用安全、质量稳定、疗效确定、不需要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在药房(店)甚至一些大商场均可买到的药物。非处方药在欧美国家称作“可在柜台买到(over the counter)”的药,简称为OTC药物。非处方药主要用于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轻微常见疾病。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有其专有的标志图案。甲类非处方药的标志为红底白字的有OTC代号的图案,乙类非处方药的标志为绿底白字的有OTC代号的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