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学习中教师作用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主体性理论
一般来说,主体性主要是指人的主体性。主体性是指与客体相对的主体所具有的特性,是在主体与客体产生主客体的对象性关系中确立和体现的,包括主体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及占有和改造客体的能力。
了解主体性,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主体。主体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两种含义。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是指属性、关系、状态、运动变化等的基质、载体和承担者,近似于哲学中的“实体”或“本体”的概念。“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则是指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与认识和实践的客体相对应、相关联而获得其规定性的。具体来讲,就是指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包括个体、社会集体以至整个人类)。“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只能是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并总是相对于认识的客体而言的。主体是人,但是不等同于人,人并非总都是主体。只有在与一定客体的关系中通过自觉能动作用而获得对客体的主动态势,发挥能动的积极作用并取得支配地位的人,才会是主体。
随着人对自然、环境的认识与改造能力的提升,人把自己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在实践中人成为主体,而进入自己的实践范围,与他建立起联系的“自然”成为他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客体,从而建立起了主体-客体关系。这种主体-客体关系是人作为主体从“为我”的角度进行选择的结果。主客体对象性关系的建立为主体性的确立创造了条件。人在与客体的、能动的对象性关系中获得主体性,但并不意味着获得后一直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削弱和丧失的可能。因此,主体性需要在活动中不断强化和巩固。
主体性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有其特定的内涵,是在主客体关系中相对于客体而言的,是人作为活动主体区别于活动客体的特性,是作为消极、被动、盲目的客体性的对立面而提出来的,是在同客体的对比中来揭示主体的规定性。关于主体的规定性,概括起来主要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在对客体的作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主体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是相互联系的。能动性侧重于主体能力,表现为主体活动的自觉选择和创造;自主性则侧重于主体权利,表现为主体对活动诸因素的占有和支配;自为性侧重于主体的目的,表现为主体活动的内在尺度和根据。只有主体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三者有机结合和统一,才是完整的主体性和真正的主体性。
主体性是人作为与客体相对应的主体的特性,是一个关系性范畴,是在主客体的对象性关系中获得自身的规定,并通过主客体关系具体表现出来。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如果离开了客体和指向客体的对象性活动,就无所谓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只有在对象性活动中,人作为主体使自己的活动指向客体,并与客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时,才会显示出自己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
人的主体性体现在人与客体发生关系的对象性活动中,对象性、对象可以理解为“存在”。费尔巴哈认为:“任何真实的存在,只能是感性的、对象性存在。”对象在主体之外存在,而主体必然与其发生本质关系的那个对象,不外是这个主体固有而又客观的本质。费尔巴哈的对象性指直观的对象性。与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把对象性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即劳动。在对象性活动前,主体会从需要的角度出发,选择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对象,与之建立起对象性关系,然后对其进行认识和改造。这种认识和改造的活动便是“对象性活动”。在对象性活动中,人作为主体会把自己的意图和需要“对象化”到客体上,使其意图和需要得到实现。“对象化”,是指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创造出自己的客体,并在客体中实现自己,肯定自己,故亦称“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劳动的对象化”。“对象化”,对主体来说,是人的本质的外在化、物质化、客体化;对客体来说,就是对象的主体化、人化、社会化。人通过劳动创造出劳动产品,人的目的、思想和本质力量在劳动产品中凝结,使人的存在和本质力量得到实现和确证。这样,在“对象性活动”中,人通过“对象化”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同时也就实现了自我的创造。
人的主体性不仅表现在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中,也表现在人与人的主客体关系中。哲学中的客体是指在普遍存在的事物相互作用中,受动的、被动的一方。人与人的主客体关系中,人之所以成为客体,就是因为他是受动的、被动的被作业者时,他对于作业者来说就是客体。如果仅限于将主体性理解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主客体关系,还不能全面反映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马克思认为,主客体关系是以主体间的交往为中介的,主体性不仅表现在“他们对自然界的一定关系”中,而且表现在“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中。也就是说,人的主体性还包括不同的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为变革某一客体而进行的相互交往的特性。这种主体和主体之间相互交往的特性,人们称之为“主体间性”或“主体际性”,是人的主体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的主体性不仅包含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主体-客体关系,还包括人与人之间主体-主体的关系。但这里的主体-主体的关系并没有完全取代主体-客体的关系。同时,主体-主体关系中的一方作为对方的对象性存在,有一定的客体性。一方面,主体-主体关系中的每一方都存在自己的主体-客体关系。另一方面,主体与主体作为复合主体与其共同的客体仍然会处于主体-客体的关系范畴中。主体性是主客体关系中的主体属性,主体间性则是主体间即主体-主体关系中内在的性质。
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学生在学习活动中能动性、自主性和相互间交往的特性的发挥是制约学习的重要因素。主体性理论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重视人作为主体的能动性、自主性、自为性及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特性(主体间性)为我们重视和发挥学生主体性打下了坚实的、科学的哲学基础。
(二)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总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事物的运动、变化总会呈现一定的趋势和方向性的特点。发展是指前进的变化或进化,即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或从一种运动形式产生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特别是指人类所处的现实世界从低级向高级、从无序向有序、从简单向复杂的上升运动。人作为自然性和社会性的存在物,不能脱离这一规律,也处在不断发展之中。
马克思曾经就人的发展进行了深刻的理论阐述,提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针对资本主义造成的人的“畸形”发展,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下的“发展”是工人作为发财致富的手段在某一方面的、有限度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工具性和有限性。造成畸形发展的原因是资本主义内部的分工,这种分工使得每个人只熟悉整个生产的一部分,发展自己能力的某一方面而偏废了其他方面,进而造成人的片面发展。
在马克思的发展理论中,人的发展不是就发展的一般意义来说的,而是有其特定的内涵,是指人的全面、自由、充分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发展及个性的发展。人的劳动能力是人所具有的表现、实现、确证自己的社会本质的内在力量,是主客体对象性关系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体现了人在特定环境中对特定对象的外化和实现,将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关系的发展,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交往的其他人的发展。脱离社会关系,人就是单纯的、自然性的存在,脱离社会关系的人的单独发展是不可能的。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表现在“人的对象性关系的全面生成”“个人社会关系的高度丰富和充分发展”及“人对社会关系自由度的提高”上。人的个性发展主要是指人的独特性和自主性的发展。人的“个性”是指人的个体性,是人作为社会历史活动主体和他人相比的不同特性。自主性是个体对自己活动的调控能力。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发展、个性的发展都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
人的发展不仅是全面的,而且是自由的、充分的。把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自由发展”联系起来,才能称之为“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或“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所谓自由发展,是指“人作为主体的自觉、自愿、自主的发展,是为了自身人格完善和促进社会进步而发展,是把人作为目的的发展”。人的充分发展是全面、自由发展的程度问题,是马克思对人的发展的又一规定。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下,人的发展是有限度的。仅仅停留在充当机器的附件、生产手段的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发展就要受到限制。共产主义则把每个人都充分发展作为一切活动的目的和尺度。只有把人当作目的,发展才是充分的。因为人的发展是一个过程,本身就是人始终努力追求的目标,是没有限制的,是一种日益充分的发展。
谈人的发展不能把人抽象化、理想化,不能“公然舍弃实际条件”来谈人的发展,而应把人的发展与发展条件结合起来。马克思指出,个人是怎样的,这不是由人性或人自身所能完全说明的,从根本上讲还必须由社会历史条件和人的社会活动方式来说明。人的发展取决于社会的发展,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是怎样的,人的发展状态大体就是怎样的。马克思指出,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有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还需要有高度发展的生产关系。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人只能够在社会生产和交往中丰富自己、充实自己、发展自己。
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还强调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中的作用。教育是传送知识和经验的一种手段,是培养人、“生产人”的一种社会活动,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要改变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其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和训练。
人的全面、自由、充分的发展是在活动中实现的。马克思强调活动在人的发展中的决定作用。按照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人”的观点,人的发展的一切条件中,最重要的是人自身的活动,其他条件都是通过人的活动起作用的。活动是个体发展的内因,生产力、生产关系、教育等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没有个人的积极实践活动,就谈不上个人的任何发展。马克思指出,在人的各种活动中,劳动实践是最重要的活动,因为它使人从动物上升到人类并构成人的其他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的历史活动。人的活动是人的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人不能脱离活动而发展,只能在活动中、通过活动获得发展。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其发展必须是全面的、自由的和充分的,必须在活动中进行。合作学习是以学生小组为单位,通过学生合作互动的对象性活动来实现学生的发展。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合作学习中学生发展性目标确立的理论基础,有利于我们树立正确的学生发展观点和学生在活动中发展的观点,有利于我们从促进学生发展的角度来考察教师在合作学习中的作用。
(三)社会互动理论
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人是社会性的存在,是在社会中产生、生存和发展的。任何社会角色和社会群体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的,这种联系就是社会互动。所谓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接近、接触或手势、语言等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行为的过程。通俗地讲,社会互动就是指社会交往活动。对于人类生活来说,社会互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性、自我和社会都是在社会互动中形成的,个体社会化离不开与他人的互动,在互动中才能发展出个性和自我。社会也是通过人们的互动而产生的。人在社会中的互动主要是通过符号互动和社会角色互动来实现的。
1.符号互动理论
符号互动理论是以乔治·米德为代表,后经布鲁默、库恩发展的一种侧重从文化心理学角度研究社会现象的理论流派。
符号互动理论认为,社会是由互动的个人构成的,人们之间的互动又以各种象征性符号为媒介。所谓符号,是指能够有意义地代表其他事物的事物,是传播意识的一种意愿标志。声音、语言、文字、图画、手势、姿态、表情都是符号。人类借助于以符号为媒介的互动与社会体系的构成建立相互联系,人们在互动中相互参与,从而构成了社会体系;同时,没有社会体系,人类的发展也不复存在。
米德把人类心智的发展、“自我”意识的形成和社会组织与制度的建立,看成是社会互动的主要过程,也就是互动产生的主要条件。社会互动的起点是进行自我交流的所谓“自我互动”,而有无这种与自己“交谈”过程则是区分人类行为和动物行为的主要标志,是人类意识的最重要特征。从另一方面说,虽然人类以思考的、行动的“自我”活着,然而人们只有在与文化和社会结构有关联时才有意义。也就是说,没有群体互动,就不会有自我互动。对行动者个人来说,群体互动既是互动的前提,也是互动必不可少的环境和情境。互动的实质在于无论是自我互动还是社会互动,都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往返活动,都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主要依靠包括暗示和语言在内的“符号”,符号在人们的社会互动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是运用符号进行的,是符号互动。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与教师、其他学生之间构成相互联系的社会群体,这决定了学生之间必然存在互动——合作和对话,这种合作对话是围绕教材和合作学习任务展开的。教材和合作学习的内容以符号为载体,教师与学生之间对话、学生与学生之间合作互动必须围绕和借助这些符号进行,他们之间的互动实质上仍然是符号互动。如果不这种借助符号,对话和合作就难以展开,信息的传递、知识的获得及主体性、社会适应性的培育都无从说起。
2.社会角色理论
社会角色理论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蓬勃发展起来的一种人际互动理论,萌发于早期符号互动论的发展过程之中,乔治·米德与拉尔夫·默顿是角色理论的先驱和相关体系的主要建构者,罗伯特·帕克、雅各布·莫雷诺、拉尔夫·林顿等许多学者都不断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
社会角色理论认为,社会中的个体总是处在一定的位置上,或者说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社会有自己的规范,但社会规范对处于不同地位的人有不同的要求,当个体依照社会对他的期望去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他就必然扮演一种角色,他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角色行为。从个人与社会的角度看,社会是由不同的角色构成的,人的一生要进入不同的社会位置,因而要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同时,由于社会生活的多元性,也使处于同一社会地位上的个体要同时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
有什么样的角色,就会有什么样的角色行为。社会角色制约、规范和控制个体行为,即指示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怎样做”。社会角色最基本的功能是角色互动功能。所谓“角色互动”,就是由复杂的社会地位决定的角色之间和角色之内的互动。角色与互动是密不可分的,互动是角色之间的互动,人际互动之所以有条不紊地进行,是因为双方都遵守一定的角色规范而进行交往,如果一方角色失调,互动就会中断或改变方向。同时,角色是在互动中完成的。没有另一方参与互动,角色就表现出其角色行为。角色关系带来的互动是一种更固定化、更社会化的互动。当个体在社会中占有与他人地位相联系的一定地位,当个体根据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而实现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时,就扮演相应的角色。个体正是在角色扮演的基础上,与他人展开人际互动。
教学活动中,学生承担着使自己社会化的任务,学生和教师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角色,而且这种角色不是孤立的,存在一定的关系。这种角色关系决定了教师和学生之间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进行交往和互动,去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主体合作学习中,教师通过教材引发学生的学习活动,学生要聆听教师的讲授、主体参与小组的合作学习,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角色关系在师生互动中体现出来。在小组合作学习的过程中,尤其是学生的角色及角色互动体现最为充分,学生要扮演相应的角色,如小组的组织者、记录员、检查者等,在此基础上,学生会积极地表现角色行为,展开与他人的合作互动。
符号互动理论和社会角色理论能够帮助我们树立合作互动的观点,更好地理解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角色和师生之间的互动行为,进而理解教师的作用。
主体性理论既是理论基础,也是一种分析视野,马克思全面发展理论和社会互动理论则为研究提供了理论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