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目标的多元化
合作学习的评价目标应始终与教学目标保持一致。教学目标为学生设立了一个清晰的标准,帮助学生明确需要做什么、怎样做,从而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方向。如果评价时,教师总以其他内容为评价目标,便会陷学生于未知、焦虑的气氛之中,使其茫然失措,对教师失去信任,失去追逐目标的动力。
在合作学习中,有学者认为应按照本体性目标与条件性目标对合作学习进行评价;也有学者认为知识、情感、态度、行为是评价合作学习应首要考虑的几大目标,众说纷纭,各有所长。但秉持评价目标与教学目标一致的原则,合作学习的课堂通常包含两方面的教学目标:学业目标与社会技能目标,因此合作学习的评价也应从这两方面着手。
(一)学业评价目标
我国教育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学业目标达成状况的评价,教师多针对知识的学习与记忆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价,这一点在此不再赘述。需要强调的是,合作学习不仅重视学生个体对学业目标的达成情况,也很重视合作小组是否共同达成目标,因此进行合作学习评价时,对学业的评价目标应该界定为了解每个合作小组整体掌握所学内容的情况,或确定合作学习是否有利于促进小组整体掌握所学内容。由于使用合作学习的前提是在某些内容的学习上,合作效果会明显优于非合作效果,所以教师才会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去组织学生尝试此种新的学习策略。因此,在进行合作学习评价时,教师也应尝试比较在合作学习与非合作学习的条件下学生对知识掌握情况的差异。此外,学生的能力、认知方式、动机、意志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致使其学业水平参差不齐,这便要求教师在对学业目标进行评价时,应做到因人而异,量体裁衣。
(二)社会技能评价目标
社会技能是指个体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中能够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与他人进行有效而适当的社会交往的活动方式。社会技能是小学生进行社会交往、适应日常生活的一种重要能力,其内涵十分广泛,包括认知、情感等众多要素。
在合作学习中,社会技能目标即合作小组或学生个体在合作技巧、沟通方式等方面的表现。教师通常在合作学习开始之前强调社会技能目标,例如,“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看法与意见”“每个人都要给予他人鼓励与帮助”等,此类社会技能目标作为评价目标的一部分被明确提出。此外,还有一些社会技能目标或许在某次合作学习之前没有申明,但经过长期合作已被师生作为一种规范保留下来,例如,“合作学习开始后,组员迅速、安静地围坐在一起”“组内讨论时,组员对音量进行控制”“称呼同学时使用礼貌用语”等。任何一次合作,学生都会以此为行为准则并严格执行,这些都应该成为课堂合作学习的评价目标。
实际课堂合作学习中,很多教师由于课时短、任务重,只评价学生的学业目标而放弃对社会技能目标的评价,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若教师只教授社会技能、提出社会技能目标,却不对其做出任何评价与反馈,长此以往,学生会认为教师轻视社会技能,从而错误地认为社会技能对自己并不重要,便会在生活与学习中放松,甚至放弃对社会技能的练习与运用。因此,在合作学习中,教师应充分重视对学生社会技能的评价,若课上时间不足,教师可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简要评价或针对个别具有代表性的行为进行评价,其效果也会远远优于不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