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给一些资源提供者赠送股份合适吗?

⑧给一些资源提供者赠送股份合适吗?

实践中,有些企业会给一些资源提供者免费赠送股份,资源提供者无须出资,只给企业提供一些重要资源,该股份一般以隐名的方式(代持)占有。这种情形主要会产生三类问题:第一类是资源无法价值化,股东之间心理定位无法统一,容易引起矛盾;第二类是企业无法顺利对外融资上市,存在这样的股东形式,企业无法真正规范化经营,很难让投资人信任,也很难平衡好利益;第三类是容易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资源提供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将资源引入企业,则企业给予其隐名股权涉嫌行贿犯罪;如果资源提供者提供了某些商业机密资源,企业还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等。(https://www.daowen.com)

【案例】 某月子中心创立时,创始人王某跟当地一位妇幼保健院院长说好,由院长协助给予月子中心产妇信息资源,并暗示医护人员向产妇有意推荐该月子中心的入住服务,同时给月子中心客户提供产检、分娩、手术等绿色通道服务,王某赠予院长10%股权,该股权登记在院长亲属名下。一段时间内,月子中心的客户资源比较充裕,生意较好。月子中心以其与医院的紧密关系作为核心竞争力,进行重点宣传。后院长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该受赠股权也被纳入受贿范围内,月子中心创始人王某也因行贿行为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