㉑公司分红应注意哪些事项?

公司分红应注意哪些事项?

《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不依照本法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 某公司有四个股东甲、乙、丙、丁,占股比例分别51%、29%、15%、5%。公司成立后,丁常年居住在国外,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靠甲、乙、丙三人。经营三年后,公司账面上有500万利润,甲、乙、丙以工资、红利的形式将钱全部分配完。后丁知道该情形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向其分配应得的红利,同时因甲、乙、丙未提存公司法定公积金,要求退还该部分违法分配的利润,法院支持了丁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甲、乙、丙未向丁分配红利,侵犯了丁的分红权,且三股东分配利润前,未依法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损害了公司、股东及外部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