㉞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㉞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87条,其中第87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予以计算。(https://www.daowen.com)

【案例】 2017年8月,李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口头对李某说,先做一段时间试试,双方相互了解下,如果公司对李某的表现满意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口头约定李某月工资3 500元。八个月后,公司对李某的工作不满意,将其辞退。李某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公司辩称,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都是对单位的处罚,两者只能择其一,不能同时主张;并且依据法律规定,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未规定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劳动仲裁委答复:《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上述两种责任是针对不同的违法事实制定的,重复适用并不冲突,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理应包括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赔偿金,该公司的辩称无法律依据。后公司向李某补足了7个月的双倍工资3 500×7=24 500元,另支付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3 500×2=7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