⑪哪些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⑪哪些情形用人 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和支付额外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案例】 某月子中心招聘产康主管甲,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基本工资10 000元,另加绩效奖励。合同签订后不久,该月子中心租赁的酒店准备全面装修翻新,要求月子中心腾房半年以上。月子中心只好临时找其他的酒店,用以服务已签单的客户。由于新场所的空间有限,月子中心只能保留乳腺项目,其他产康项目无奈停止。考虑到甲的基本工资较高,产康工作恢复日期无法保证,月子中心与甲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同时工资下调,但甲不同意。于是月子中心向甲发出书面通知:鉴于营业场所情况发生变化,与甲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甲解除劳动合同,并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甲未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