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用人 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司法实践中该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录用条件、录用标准,尽可能详尽明确,并由劳动者签名确认。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还必须在试用期内办理完解除手续,不能等试用期结束后再办理。但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某企业开设分店,需要招聘5名销售人员,管理者误认为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决定多招几个人员供挑选。于是,该企业在同一天一共招录了10名销售人员,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到试用期满的次日,企业宣布其中5位转正,另5位解除合同。被解除合同的5位人员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的表现不比其他人差,为什么单位不录用他们,他们很想要个答案。但企业给出的答案是:“我们本来就打算招5位就够了,我们认为你们5位没有那5位好。”该5名淘汰的人员经法律咨询,了解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但用人单位自始都没有出示过录用条件,也没有考核文件,且用人单位是在试用期满的次日提出解除合同,时间点已经过了试用期,该解除行为不成立。后企业到劳动部门咨询,得知对方意见合理合法,后双方协商调解,企业给予该5名未录用人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后才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