⑬月子中心在广告宣传中要注意哪些禁忌点?

⑬月子中心在广告宣传中要注意哪些禁忌点?

月子中心在对外宣传自己技术实力时,不建议使用“医疗团队”字眼,用“健康顾问团队”更妥,以免引起客户误解而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销售。除此禁忌外,国家级、最高级用语也不得使用,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明确了很多广告禁用语,比如最大、最强、最早;首家、首个、首选;第一、唯一、一流等。(https://www.daowen.com)

【案例】 某月子中心系当地最早开办的一家月子中心,其在网站、宣传册、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宣传时,均称自己是当地“首家”月子中心,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前来调查,认为其存在不当宣传行为,违反《广告法》。该中心负责人据理力争,认为自己确实是当地的第一家月子中心,宣传“首家”是客观事实,并没有不当宣传,更没有虚假宣传。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调出相关登记记录,显示在该月子中心成立之前早有多家母婴护理机构成立,只是有的规模较小,以个体工商户形式运行,有的注册登记后未实际开展经营,所以从注册登记的角度讲该月子中心不是第一家。因此,标榜自己是“首家”“第一”还是存在很多风险的。当然,根据执法部门的解释,广告法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目的就是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这是判断绝对化用语是否违反广告法的核心原则。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也就是说,如果本案中该月子中心确系当地注册登记的第一家母婴护理机构,就能合法使用“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