⑭股东虚假出资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未合格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人要为自己的虚假行为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公司承担补缴出资责任及赔偿责任;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其他股东还可能需要为不实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 甲、乙、丙设立一家公司,启动资金仅需200万。但甲、乙、丙认为现在国家实施注册资金认缴制,只要在公司注册时报个数就可以了,不需要像以前那样要验资,因此为了提升公司对外的影响力,展示公司的实力,他们决定注册资金写1 000万。后三股东实际出资了200万,把1 000万的事情忘在脑后了。后公司经营中对外欠款500万元无力偿还,债权人将该公司和甲、乙、丙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三股东在注册资金范围内补足出资。(https://www.daowen.com)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不管是实缴还是认缴,有限公司登记的注册资金数额是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范围。因此,登记注册资金要量力而行,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的资金情况确定,不要掉入认缴制的“坑”。《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