⑰对不能胜任工作的高薪岗怎么防范薪酬风险?

⑰对不能胜任 工作的高薪岗怎么防范薪酬风险?

有些企业聘请高级管理人,薪酬少则几十万,高则上百万,且这类高管普遍文化程度高,具有丰富的公司管理经验,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如指掌。单位对于这类薪酬高的重要岗位,要注意适当的风险防范,要考虑如果高管不符合预期,无法胜任工作,但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又不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赔偿金数额也很大。对此,可以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劳动合同,约定一个基本工资,不约定职务,只约定岗位,而且岗位尽量宽泛些,如财务岗、管理岗;另一份是岗位聘任合同,约定岗位工资,并约定单位对岗位聘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这样,在高管不适合担任此重要岗位时,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岗位聘用合同,但无需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特别困难),此时高管如不愿意主动辞职的话,只能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待遇。

【案例】 某乡镇民营企业管理者年逾花甲,管理公司力不从心,遂聘请职业经理人甲,约定年薪100万元,期限一年,一年期满后如双方互相满意再续签。甲入职时,企业管理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甲表示没有必要,甲言语之间流露的意思是:“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作为高级职业经理人都是很有素养的,都是讲信用的,口头约定即可,不用和一般员工那样对待,要给予其充分的信任。且甲表示,其在以往单位也都是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的,都是凭和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干事的。对于甲的说法,企业管理者有些为难,如果硬要甲签劳动合同,似乎表示管理者一开始对甲就没有完全的信任,但若不签劳动合同,万一将来甲要索赔双倍工资怎么办?人事经理认为甲的薪酬很高,如果将来甲主张双倍工资,企业损失太大,所以坚持要求与甲签订劳动合同,甲在人事经理的坚持下也不好意思再拒绝了。11个月以后,甲的工作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多少成效,企业管理者遂与甲协商,提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一年期限执行,企业现提前一个月告知甲,一年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签,甲欣然同意。一个月过后,甲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结清了工资薪酬、交接了资料物品,并亲笔填写了离职表(载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全部结清,再无任何纠葛”)。

令所有人没想到的是,甲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立即去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8.33万元。管理者对甲的行为十分震惊,以为和甲友好协商完毕,但甲背后却另有打算。后劳动行政部门告知甲:“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 180元,即使补偿,上限为21 540元,而不是按100万/12计算,且甲在离职表上书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全部结清,再无任何纠葛’,应视为已放弃主张该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了。”后甲意识到自己理由不足,放弃了该主张。企业管理者回过头来感谢人事经理当初的坚持,想想如果当初没与甲签订劳动合同,依甲的行事表现肯定会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主张双倍工资的,那企业就要另支付其91.67万(11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