㉝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如发生工伤有何责任?
2026年01月24日
㉝用人
单位未参加工伤
保险,职工如发生工伤有何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案例】 某公司招聘一员工刘某,约定试用期两个月,口头约定试用期满转正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保。后刘某上班第二月,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刘某要求公司除了为其支付医疗费9 000元外,还要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同时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表示刘某还未转正,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对刘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后双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刘某并对仲裁结果不满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应包含试用期,自用工之日开始计算,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依法为原告购买工伤保险,致原告因工受伤后无法享受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承担相应支付责任。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第二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双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