⑬月子中心非员工制的月嫂“有活来、没活走”的上单服务属于什么用工性质?

⑬月子中心非 员工制的月嫂“有活来、没活走”的上单服务属于什么用工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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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月子中心采取24小时“一对一”月嫂照护客户的模式,月嫂做一单28天左右,薪酬按单结算,不上单无薪酬,也无须坐班,月子中心不与月嫂签订劳动合同,亦未购买社会保险,此种用工模式在月子中心行业及家政行业中非常普遍,这种用工性质在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如果是那些连续上单的月嫂,可能会被认定为常规的劳动合同关系,一旦这种关系成立,月子中心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将承担风险隐患。

【案例】 某月子中心经营状况一般,其用工模式采用的是“不白养人,有活来,没活走”的原则。接到客户预定单后,再去联系月嫂,有的是直接联系月嫂本人,有的是联系家政中介,由中介派人,费用直接和中介结算。月子中心意识到月嫂长期在其场所服务,虽然是每单结算,但仍然可能会被界定为劳动合同关系。这一关系如果成立,则中心必须要承担社保支出,同时不能随意解雇月嫂,管理难度加大。月子中心考虑到其还不具备这份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经法律咨询,遂与月嫂签订照料客户的劳务承揽合同,明确与月嫂或家政公司是承揽合同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并非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关系,但发包方对承揽方可以进行监督并要求整改。当然月子中心需将这种关系告知客户,并向客户声明月子中心已经严格审查承揽人的素质、能力、工作责任心等,并对承揽人的行为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