⑪公司章程的拟定、签字可以让人代办吗?

公司章程的拟定、签字可以让人代办吗?

实践中很多发起人将办理营业执照这套手续交由他人代办,包括公司章程拟定,甚至章程上的签字都是由他人代签,导致引发股东资格纠纷。公司章程是对公司设立的最终确认和表态,章程中的约定对以后公司的运营、决策规则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公司法》的除外),很多规则《公司法》都给了章程自由发挥的余地(比如前条案例)。如果大股东不亲自把关公司章程,很多重要事项不写进章程,后续会产生系列问题。

【案例】 甲、乙成立某公司,甲占股80%,乙占股20%,甲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局运营管理。在企业创立之初,甲交代乙去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乙在拟定公司章程期间,特别研究了关于表决权方面的相关知识。《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法条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意味着章程约定“100%表决权通过”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于是乙在拟定章程时耍了一个心计,将“过半数通过”“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部写成了“100%通过”,由此通过章程约定来剥夺大股东本应有的绝对控股权。甲却对此浑然不知,未仔细看内容便在章程尾部草草签字确认,章程生效。由此可见,公司章程务必由大股东亲自审核,了解清楚各项规则后再签字确认,谨防小股东在章程中设置“一票否决权”来限制大股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