⑨月子餐菜单、母婴护理流程、消毒细节等属于商业秘密吗?

⑨月子餐菜单、母婴 护理流程、消毒细节等属于商业秘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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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实践中,企业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以及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都可能成为商业秘密,关键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对这些信息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如果劳动者明知这些信息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即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这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的忠诚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有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员工则无须承担保密义务。

【案例】 A月子中心聘请专业营养师制作了一套月子餐菜单,并对每道月子餐的营养搭配、热量、功效都做了详细说明。月子中心对这份菜单非常重视,认为这是其商业秘密,特地口头关照厨师长注意对这份资料的保管。但厨师长缺乏保密意识,将这份资料直接放置于厨房某处,每位厨房工作人员都可接触到,且厨师长也未向大家声明要求对此保密。后有一位厨师张某跳槽到当地同业单位B月子中心,A公司发现B公司的月子餐菜单和其几乎雷同,遂欲主张张某侵犯商业秘密而追究其法律责任。但经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意见是:A月子中心对这份月子餐菜单并无采取明确的保密措施,仅只是口头告知厨师长保管好材料,而未向其他厨师提出明确要求,也未将月子餐菜单明确定义为商业秘密,未制定商业秘密制度,更未签订有关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因此现有情况下无法证明该份月子餐菜单属于A月子中心的商业秘密,故而无法认定张某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四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中指出:“只要权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商业秘密,即为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职工或他人就对权利人承担保密义务”。因此,对商业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