㉘劳动合同无效是不是不用支付劳动者报酬了?

㉘劳动合同无效是不是不用支付劳动者报酬了?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仍应支付报酬。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双方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但是由于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前,劳动者可能已付出劳动,已付出的劳动无法退换,所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数额可参照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https://www.daowen.com)

【案例】 某美容院招聘一学徒甲(未满18周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甲作为学徒,基本工资2 500元,美容院派其去加盟总部进行系统培训,培训费5 000元,甲承诺在该单位服务满一年,如不满一年离职,则甲必须向美容院赔偿5 000元费用”。后甲培训结束后工作两个月即辞职,美容院以劳动合同约定为由要求甲赔偿5 000元。甲拒绝,并投诉至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解释:甲的年龄不满18周岁,且尚未独立生活,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美容院签的劳动合同无效,故美容院不能依合同约定要求甲赔偿5 000元;甲在美容院上班期间,没有独立承担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当助手学习,没有付出太多的劳务,故酌情由美容院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甲支付两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