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月子中心在母婴照护方面有哪些应尽的义务?
月子中心的护理部门是核心业务部门,直接决定月子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风险,掌握着月子中心健康发展的生死命脉,是最为重要的风险把控部门。护理方面基于服务合同而产生的主要义务如下:
(1)尽早发现并告知服务对象身体异常的义务。月子中心作为专业的产后照护机构,应该具有比客户更早发现或判断身体异常的专业水准,这是照护服务的应有之义,因此,护理部门必须密切观察产妇和新生儿身体是否有异常,如有异常或苗头性异常,应该尽早发现并及时告知客户。
(2)尽早建议客户就医的义务。月子中心作为专业产后照护机构,应该有能力预判产妇、新生儿身体异常将可能发生的后果,以及及时就医的迫切程度。月子中心有义务根据客户身体异常的情形和程度,给予客户不同紧急程度的就医建议。有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不通过客户同意而强行送其就医。
(3)保证环境设施卫生安全的义务。月子中心虽然不是医疗机构,但应参照医院的院感标准进行环境安全管控,对空气、衣物、设施等定时定点消毒,管控好探访人员,尤其是流感季节,更应注意全方位流感防治。
(4)保证人身安全的义务。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要注意谨慎小心,不能因用力过猛、用力不当或使用器械不当等人为因素给产妇、新生儿造成外力损害,更应避免因过失将婴儿摔落、碰触到硬物等事件发生。(https://www.daowen.com)
(5)给予产后护理正确指导建议和心理疏导的义务。月子中心护理人员应该具备科学的产后护理知识和丰富的护理经验,正确指导产妇自身如何做好月子护理,进行必要的知识宣教和经验传授,以及一定的心理疏导,帮助产妇顺利度过月子期。
(6)新生儿喂养方面的指导义务。月子中心护理人员应该具备科学的新生儿喂养知识和丰富的喂养经验,应正确指导产妇及家属如何正确喂养和照料新生儿,给予基本知识普及宣教以及示范性操练,帮助家属掌握相关技能。
(7)新生儿身体发育状况的告知义务。月子中心有义务密切监测新生儿身体状况,除了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产妇外,其他一些生长指标(身高、体重、体温、奶量、大小便次数、精神状态等)也应该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告知产妇。
(8)产妇、新生儿疾病预防的告知义务。在客户入住后,月子中心应第一时间告知产妇、新生儿各类常见疾病预防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要求客户及家属要配合月子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
【案例】 产妇甲曾经遭遇过交通事故,留下精神方面的后遗症,需要长期服药。怀孕期间,甲停止服用精神类药物,分娩后入住A月子中心,入住时家属不愿向月子中心提交出院报告,故意隐瞒甲的部分病情。后月子中心工作人员逐渐发现端倪,发现甲眼神迷离不聚焦,眼周颜色与常人不同,经常出现幻觉、错觉,在宝宝睡着时会突然大叫宝宝,把孩子吓醒。经与甲聊天才得知她出交通事故的事情。此时,虽甲的家属故意隐瞒病情,但月子中心仍有如下谨慎义务:①向家属了解产妇甲的整个病例情况;②告知家属晚上必须陪护;③不让产妇与宝宝单独相处,产妇所有活动由人陪同;④提醒家属及时给产妇做精神复查等。如果月子中心已做到上述义务,家属不配合,则万一产生后果月子中心没有责任。但是,如果因为家属未告知实情,月子中心也当作不知,事后发生后果,月子中心还是可能会涉及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