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劳动关系可以仅作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⑤劳动关系可以仅作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两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按十一个月标准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应从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还要承担行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案例】 某月子中心招聘月子餐厨师长,厨师甲前来应聘,当问及是否具有月子餐工作经验时,甲坦言其没有月子餐工作经验,但愿意尝试学习,希望月子中心给其一定的工作机会,如果一段时间试用下来甲不能胜任工作的话,甲愿意主动离开。月子中心人事经理便与甲口头协商一致:先由甲做着试试看,书面合同暂时不签订,社保也不缴,基本工资8 000元。三个月后,甲的工作表现一般,客户满意度不佳,月子中心遂开始物色新的厨师长人选。又一个月后,月子中心找到新的人选,便跟甲协商终止关系。但甲自认为其四个月来兢兢业业,工作认真努力,花了很多精力去学习月子餐知识,也推辞掉了其他一些工作机会,甲认为如果月子中心对他的工作不满意,应该早点辞退他,不应等四个月后再通知他,让他浪费了很多时间精力。甲咨询劳动部门后,要求月子中心支付这四个月的双倍工资和欠缴的社保,以补足其付出的心血。月子中心经法律咨询后,支付了其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因此,在劳动关系方面不要相信“口头约定”,一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劳动者的“口头承诺”往往会在离职时瞬间翻盘,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