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过二次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吗?

㉖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签过二次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有四种情况:①用人单位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的;②用人单位保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的;③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的;④用人单位单方面拒绝续签的。上述情况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上述①、②条情况,用人单位提高或保持原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拒绝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反之,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单方面拒绝续签,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在该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第三次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存在上述第③、④种情况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案例】 A公司和张某签订过二次劳动合同,第一次期限一年,第二次期限三年,在第二次三年期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表示要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要求公司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双方产生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主张,理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用人单位应该签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赔偿2个月工资。本案中,张某与公司已签订二次劳动合同,依法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公司单方面不续签,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