㉖公司严重亏本,大股东坚持持续经营,小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吗?

公司严重亏本,大股东坚持持续经营,小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吗?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至于是否达到解散的条件,由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判定。

【案例】 某月子中心开办三年来,持续亏损,关于是否继续经营,股东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创始人甲(占股60%)对公司付出的精力最多,对公司满怀感情,希望挺过难关继续经营,不愿轻易放弃。股东丙(占股25%)仅出资,平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面对公司面临持续亏损的情况,丙不愿再增加投资填补亏损,希望尽快解散公司,及时止损。股东乙(占股15%)持中立态度,不发表意见。后三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股东会会议也不愿参加,公司一度陷入僵局,丙诉至法院,法院根据案情支持了丙的诉请。

【解析】 实践中,经常发生当公司持续亏损时,股东之间会发生严重分歧。一般创始人、大股东对公司充满感情,带有强烈的感情因素,不愿意轻易放弃;而小股东,尤其是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小股东不愿意继续出资填补亏损,希望及时解散公司止损。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持解散公司观点的股东占股10%以上,建议持继续经营观点的股东通过协商的方式收购其股权,避免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