㉓什么是股东分红权?

㉓什么是股东分红权?

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自益权是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红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权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和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实践中,我们通常关注分红权、表决权和知情权。

分红权是指股东的盈余分配权,是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https://www.daowen.com)

【案例】 某公司有两名股东,甲股东占股80%,乙股东占股20%。公司经营状况不错,每年都有盈利,甲股东一心想扩大公司规模,不断增加投资,公司利润每年都用于新的项目,而没有分配红利。到了第六年,甲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不予分红,乙不同意,要求甲回购其股份,但因双方就回购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乙股东遂以分红权被侵犯为由起诉至法院,其依据是《公司法》第7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