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月子中心对外宣传用明星或客人照片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吗?

④月子中心对外宣传用明星或客人照片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吗?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台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行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底片,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月子中心在户外广告、宣传册、公众号、室内场所等处用了明星照片或客户(包括宝宝)照片,如果没有经得当事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则都涉嫌侵犯肖像权。(https://www.daowen.com)

【案例】 2019年年底,一位高龄明星生二胎入住月子中心,并晒出了多张入住期间的照片,那段时间多家月子中心为了蹭热点,在自己认证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高龄产妇坐月子秘诀”之类的文章,并引用了此明星的照片。后该明星将涉嫌侵犯其肖像权的月子中心发出了律师函,月子中心纷纷致歉,并私了解决纠纷。除了公众号,还包括宣传册、网站、室内场所等都不能随意用明星或客户的照片,除非事先与当事人或宝宝监护人签订好肖像使用协议,征得同意方能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