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试用期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试用期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算,虽然是试用,但劳动者已经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外有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此外,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的某个工作岗位流动性较大,用人单位为了方便自己随时与员工解除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此种情况下,该合同中的试用期约定无效,该试用期的期限即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后面再与劳动者约定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则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劳动合同。

【案例】 某企业于2017年10月1日录用员工甲,和甲口头约定好试用期一个月,待试用期满时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双方于同年11月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没有明确起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甲向企业提出次日离职,企业因人员紧缺,要求甲遵守合同中关于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约定,再等一个月后离职。甲认为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起始日应自试用期那天起算,而不是一个月后的转正日或合同签订日起算,所以上年度劳动合同期限应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故截至2018年9月30日,双方合同已期满,甲有权利立即离职。甲的说法是成立的,因此企业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的起止日期,且应将试用期纳入上述期限中,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