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观念的产生

一、“德”观念的产生

甲骨文中,德由两部分组成,即“彳”和“直”,其本义为“目视于途”“则路而行”,有“得正视乃从而行之”之意。金文中的德,从总体上看由三部分组成,即“行”“直”“心”。德在甲骨文中没有“心”部,“心”部是发展到金文那里才添上的。“心”部的出现,使德的伦理内涵不断加强。正如周法高所说:“古文字形符偏旁的改变,往往表示字义的或概念的部分改变。”[2]陈来先生也认为:“德字从心之后,则多与个人的意识、动机、心意有关。”[3]与德这一本义紧密相连的另一含义是“得也”,而最早把德与得明确联系在一起的先秦典籍是《管子》,其云:“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知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谓所得已然也。”[4]《礼记·乐记》也有:“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

德是一个历史发展的概念,它的演变如巴新生在其《西周伦理形态研究》中所言,经历了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殷商时期的上帝崇拜、西周的周王政行懿德、春秋的伦理道德四个阶段[5]。殷商时代,德即得到之“得”,指得到“天”的眷顾与恩惠。可以说,殷商时代的德,常与巫术有关,却不具备伦理之意,实为祖先崇拜与上帝崇拜,多指顺从祖先、上帝的意志。这实际上是当时的人们的天命观、神意观的一种表达,人们赞美德,就是在赞美天命和祖先的赐予。可见对于神灵的盲目崇拜,在当时的社会思想中仍占主导地位,德的观念未从天命神意的观念下解放出来,更没有转入人内心自省的范畴。可以说,商代天命、神意观念下的德与真正道德观念的形成,还相差甚远。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殷商时代的德却给周人关于德的思想提供了历史的起点。所以说,德是血缘认同的宗教观念,它表现为氏族群体对共同的血缘始祖即图腾的崇拜,氏族借助于图腾的力量才得以团结。而当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亲情开始推及到一个有限却又相对扩大了的人际关系范围中时,原始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就萌发了。

经过商周之际的社会大变动,德观念在周代已逐渐显现出与商代不同的面貌。在继承殷人思想的基础上,周人的德突出了伦理道德之意。郭沫若指出,周人的德,“不仅包含着正心修身的功夫,并且还包含有治国平天下的作用:便是王者要努力于人事,不使丧乱有缝隙可乘;天下不生乱子,天命也就时常保存着了”,这“的确是周人所发明出来的新思想”[6]。周人的德,就其社会内容而言,仍指获得和占有之意。因而,在周人看来,先王灭殷而获得“厥邦厥民”就是德。不过周人强调的是如何保持、稳固这种获取。周人坚信文王之所以能够膺受天命,是他在两个方面有突出的表现:一是特别恭敬天命;二是让民有所德(得)。他们把获得天下的方法、才能、品德等主观因素称之为德;反过来,有了这种德,就能获得疆土,也就获得了天命。他们从而提出了“修德配命”“敬德保民”的思想,德也就获得了道德的意义。所谓“修德配命”或“敬德配天”,是对周人关于“修德”与天命关系的概括。“修德”“敬德”是人们获得天命的人为根据。人们只有“修德”,才能取得并保持政权。周人的这一思想,是对殷人天命观的重大修正,它不仅赋予上天以伦理的品格,肯定了道德的政治作用,而且否定了天命的绝对性,取得了人事对天命的主动权。周人这种对道德作用的自觉意识,在“敬德保民”中体现的更为明显。所谓“敬德”,一方面是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而无丝毫的放松;另一方面则是勤于民事。两者相合,可见敬德的核心就是保民:“惟忠惟孝,尔乃迈迹自身,克勤无怠,以垂宪乃后。……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是怀。为善不同,同归于治,为恶不同,同归于乱。”(《尚书·蔡仲之命》)《泰誓》曰:“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天意体现民情,只有“敬德保民”,才是顺从天命。

从德的演进历程与其内容来看,西周德的观念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德的产生与发展与宗教观、天命观的演进紧密相联。这一特征说明周人的伦理观念是随着宗教观念的逐渐突破才发展起来的。其次,德的产生、发展与政治密不可分。周人的德,主要指的是周王的政行,而周王能否永保自己王之地位,主要看民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反映了伦理政治的观念。最后,它开创了“德”“得”相通的道德精神传统。“得”的内容有二:一是得道,也就是个体分享了道,内德于己,外施于人,便凝成自我的德性;二是得天下,得于人之意。对于把“德”与“得”相连,是自周公就已经开始的。周公认为,周之所以灭商而得天下,就是因为有“德”,于是有“德”便可“得”;后来当道德成为封建社会政治统治工具的时候,又用“得”解释“德”,认为“得”天下者必然有“德”。“在这种‘德’与‘得’的互动中,人伦得到了实现,个体得到了提升,人的内在精神的提升与外在的德化之功都是‘得’的内容。”[7]这也就是中国特有的内圣外王之道。这种从周取代商的史实中得出来的历史经验与人生哲理,由于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特性与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因而成为传统伦理的基本价值取向。

总之,周人“德”的观念以其独有的魅力和整合社会生活的有效功能而迅速成为西周时期社会秩序与礼乐文化的核心。它已具备了理性的色彩和伦理的特征,其以民的兴起为标志,同时,神权政治的观念慢慢地渗入到了世俗领域之中。但随着周人政权的没落,春秋时期的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先进的思想家们开始思考社会变化的原因,人伦关系成为了当时思考的核心,促使德性伦理的观念开始获得真正的发展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