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的主要道德德目

一、西周时期的主要道德德目

西周时期,人们已经在自身道德意识深化的基础上对道德德目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分类、归纳和总结。《尚书》开篇即云:“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而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在这里,“俊德”并不体现为某种具有明确道德内涵的规范,而是泛指美德,代表着对尧作出的肯定性的,并且带有颂扬意味的道德评价,其具体的道德内容是指钦、明、文、思、允、恭、克、让等德目。其中,马融认为:“威仪表备谓之钦,照临四方谓之明,经纬天地谓之文,道德纯备谓之思。”(《尚书正义·尧典》孔安国传)而对于“允恭克让”,孔颖达疏之曰为:“信实、恭勤、善能、谦让。”(《尚书正义·尧典》)毫无疑问,这些都是对尧自身德性、品行的描述,应归之于个体性道德的范围之内。另外,《尧典》也讲“四德”,即“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而《皋陶谟》更有“九德”之说: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这些均为人之大体,属于个体性道德。后来《贞观政要》中,这“九德”与“十思”相结合,构成君子所必备的“十思九德”。除此之外,《洪范》曰“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即把“直”“刚”“柔”并列为“三德”。孙星衍疏中有,“此三德谓天、地、人之道。”[4]正直者,人道也;刚克者,天道也;柔克者,地道也。由于人的特性是正直,所以《论语》中有,“人之生也直”;天的特性是刚健,所以《易传》中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的特性是柔顺,所以《易传》中有,“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因此,《洪范》的三德实际上讲的就是人道、天道和地道。《吕刑》的“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亦是如此。

对于宗族性德目而言,孝、友无疑是最具有代表性的。然而除此二者之外,还有其他比较重要的德目存在。如《逸周书·常训解》谈到了“八政”,即“夫妻、父子、兄弟、君臣”。与“八政”密切相关的是“九德”,即“忠、信、敬、刚、柔、和、固、贞、顺”,“八政不顺”则“九德有奸”;“八政不怩”则“九德纯恪”。在这里,《逸周书》不仅给出了四类社会伦理关系,而且列出了九种道德德目。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作如下分别:贞与顺主要用于夫妻关系;和与固主要用于兄弟关系;忠、信敬既可用于父子,亦可用于君臣。这种对于社会关系的抽象概括对周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表明,周人不仅能够较为清晰地勾勒出社会的人伦结构,而且将不同的道德要求对应在不同的社会伦理关系当中,意味着周人对于伦理道德的认知已经初步系统化。

关于政治性的德目,周初的统治者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德”确定为说明其政权合法性的主要依据,并使“德”成为了西周政治生活领域的基本原则。除此用法之外,政治性德目还体现为各种带有个体品行性质的道德要求。如“惇信明义”(《尚书·成武》)、“洵美且仁”(《诗经·郑风·叔于田》)、“慎而言也,谓尔不信”(《诗经·小雅·巷伯》)、“克恭厥兄”(《尚书·康诰》)、“敬恭神明”(《诗经·大雅·云汉》)、“慎厥身修”(《尚书·皋陶莫》)等。但是,周朝王室,尤其是周天子本人的个体性道德要求在社会的政治实践活动中必然会展现为政治性道德,正因为如此,周天子及王室贵族成员的个体性道德也就成为了“德政”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并由此构成了“德政”思想的重要内容,“以德代暴”已经成为周人的自觉意识[5]

总之,对于道德德目的分类和归纳本身体现了周人道德自觉和道德认知的程度已大大提高,然而在分类和归纳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又显示了周人对于各种德目的内容及其层次与关系上还存在模糊与不确定的情况。这就需要在更长的时间和更加丰富的社会实践中逐步成熟,春秋时期的历史就为这种实践提供了足够的条件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