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的道德哲学实质
敬是礼的根本精神,这是千百年来制礼与行礼者的共识。《礼记》开篇即曰:“毋不敬”,以致后人在追溯礼学精神时,以为“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可以一言以蔽之曰‘毋不敬’”(《礼记·曲礼上》)。礼以敬为主,敬为礼的核心。因此朱熹说“毋不敬”是一部《礼记》的纲领。
儒家一贯重视敬与礼的关系,并且强调真正的敬以发自内心的情感为基础。《礼记·曲礼上》云:“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这里的“敬”渗透着平等的成分,也就是说,作为礼的本质特征,尊敬的心态不因交际对象而异;同时,恭敬还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若仅仅装模做样、流于形式,就不算恭敬。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这说明,孝必须以敬为原则。孔子还对礼仪活动的虔诚心态:“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八佾》)祭祀本是一种礼仪形式,祭祀时若没有虔诚的心态,不如不祭祀。倘若没有敬的心态,就谈不上礼,“君子不可以不学,见人不可以不饰,不饰无貌,无貌不敬,不敬无礼,无礼不立。”[35]可见,即使是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敬。
孟子则把孔子外在的礼内化为内心的德,从“恭敬之心”“辞让之心”的心理情感出发挖掘礼的深层来源,而且直接把礼归纳为敬。他说:“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在孟子这里,敬已由纯粹的虔敬与服从被赋予了人性尊严的内容,它不仅仅是由外在的“俛仰周旋威仪”程序所构造,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他人的尊重。敬之深处,敬让之心的背后是对他人人格的承认和对人我关系的理性认识,实际上也就是以尊重人格为礼的精神实质。孟子曾反复地讨论士人进仕谒见的方法、礼仪以及君主对待士人贤臣的礼节,他认为,君主和士人都要循礼行义,互相尊重。“古之贤王好善而忘势,古之贤士何独不然,乐其道而忘人之势。故王公不致敬尽礼,则不得亟见。见且由不得亟,而况得而臣之乎。”(《孟子·尽心上》)“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贵贵尊贤,其义一也。”(《孟子·万章下》)由此可以看到,礼所要求的敬不是一种单向的义务,而是人伦的双向互动。
以敬为本,礼义并论,这是孟子礼的特色和创见。孟子把礼与义作了比较,指出“夫义,路也;礼,门也。”(《孟子·万章下》)义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评价尺度,是仁的外化,它只是依于仁而一般地回答应该如何和不应该如何的问题,不能对仁作具体的回答;相反,礼是具体、直观和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它以其条理性、形式化和仪式化将仁与义具体化为一系列的准则、规范、条文和形制,直接付诸人的道德实践。况且,礼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人们自觉意识到的义的客观外在化的表现形式,它所代表的义不是个别人的义,而是群体的,包括祖先们的义。从这个角度来讲,仁、义规定着礼,礼受制于仁、义,产生于仁、义,礼必须以内在的仁、义为根据,否则礼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但另一方面,内在的仁、义还有待于外在的礼来表现,并在现实中得以完成。于是道德规范由仁出发,经过义,最后落实到礼。正因为礼的精神实质在于主敬,因而礼的德性在孟子的规范体系中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节文’人们的道德情感与道德行为,使之不但具有善的内涵,而且具有美的属性,使德性至善至美,人性纯善淳美,这就是所谓伦理美、道的美。在这个意义上,‘礼’可以说是一个伦理美学的范畴。另一方面,又具有实践的意义,它不但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且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是‘仁’与‘义’向行为落实的一个环节。总之,‘礼’不但是‘理’,而且强调敬‘理’,即对‘理’、对道德的尊敬肯定,这便是道德美,同时还要履‘理’,即实践‘理’,践履‘理’。”[36]
孟子作为儒家心性论的代表,自然强调的是礼的内在精神,把礼归结为由人的恭敬、辞让之心扩充而来,与其性善论有必然的联系。而主张人性恶的荀子,在言礼之敬时,是直接与礼之文、饰联系在一起,谓之敬文、敬饰,强调的是礼的隆、重、厚、高、广、大等形式上的意义。也就是说,相较于孟子,荀子比较注重礼的外在性的、形式化的客观精神,隆礼贵义便是对这一精神的落实。荀子指出,“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故文饰、粗恶,声乐、哭泣,恬愉、忧戚,是反也;然而礼兼而用之,时举而代御。故文饰、声乐、恬愉,所以持平奉吉也;粗衰、哭泣、忧戚,所以持险奉凶也。故其立文饰也,不至于窕治;其立粗衰也,不至于瘠弃;其立声乐、恬愉也,不至于流淫惰慢;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于隘摄伤生。是礼之中流也。”(《荀子·礼论》)荀子继承孔子的中庸之道,认为礼作为人的性情之外显,其德性价值就在于以礼对人的情感进行调节,养成仁爱恭敬等道德情感以行仁义之道。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荀子把礼融入到日常生活的喜怒哀乐等情感中,使礼深入人的精神世界,其目的在于突破礼的客观性,使其成为道德主体的内在规定。这对于发挥礼的德性价值非常重要。因为在荀子看来,以礼来培养人的向善之情时,礼就不再仅仅是外在的伦理规则与法律条文,人也就不再是各种伦理规则、法律条文下的精神奴隶。按照这种逻辑思路,人的情感经过礼的规约、引导和提升,即“礼以养情”,人的世俗性情就被改造成神圣的向善之情,人也就由自然性的“我”走向道德性的“我”:“凡礼;始乎棁,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乎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物变而不乱,贰之则丧。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也。”(《荀子·礼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