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伦理与家国一体结构的延伸

一、血缘伦理与家国一体结构的延伸

由于氏族社会解体不充分,中国先民在跨入文明社会的门槛时,血缘宗法制还有着很深的根基。在氏族走向国家的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以父家长为中心,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的宗法制度,也就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根本制度。因此,中国古代的国家,实际上是君主的家族统治,以血缘宗法来维系,血缘关系是构成家国同构的基础。“家”是“国”的原型与母体,“国”是“家”的扩充与放大,由家及国,家国一体。

家族中的家长制扩大到国家中,于是就有“君临天下”“朕即国家”的政治理念和政治统治。君主实行高度集权,成为一国之长。家长制的政治体制,也把人们对祖先的崇拜,对长辈的孝道,对家长的服从,转移到对君主的崇拜、忠顺和服从,因为君主是集祖先、长辈及家长于一身的。《孝经·广扬名》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君。”忠君和尽孝在这里合二为一了,并认为可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只有在家庭中行孝悌之道的人,才可能忠于君王、奉献国家。孝不仅是修身齐家的基础,而且也是治国平天下的必备条件。因此,统治者总是宣扬:“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章》)以孝治天下,孝为立国之本,因而用父子比君臣,子对父的“孝”引伸为社会道德、政治道德,上升为臣对君的“忠”。血亲关系与君臣关系相互映照,后者以前者强固尊卑次序,前者则受后者的影响使血亲秩序趋于政治化。这说明由于家国同构,家族中的“事孝亲”“事兄弟”“居家理”等道德伦常,变成了国家的普遍规范。家国同构的社会中,忠君是孝悌的必然延伸,而孝悌是忠君的宗法血缘心理基石。也就是说,家国一体的社会伦理政治结构,将家族的伦理道德规范推广到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中,使之成为巩固封建秩序最最重要的工具。

可见,伦理道德与政治相结合,是中国古代政治实践的一个显著特征。历代思想家、统治者都以伦理道德作为政治统治的基础,主张依靠道德治理国家,即德治。儒家德治的思路基于中国社会的宗法血缘关系之上,亲亲尊尊的社会原则,就成为原始儒家伦理政治建构的出发点。它们既是自然的又是人为的,既是等级森严的又是讲团结和睦的,既把人按尊卑上下名分相互分离对立,又要人按亲爱感情联合起来。因而,德与不德的分界,由亲亲、尊尊的持守来划分;德与不德的行为,也由对亲亲、尊尊的维护与否来评判。由亲亲和尊尊奠基,政治运作中的尚贤也就成为了一种基本的合德性的行为与规范。家庭中的血亲伦理关系以及亲亲原则渗透到社会政治生活领域之中,必然导致传统国家注重泛家族主义和道德教化,表现出浓厚的伦理色彩。中国传统社会统治也体现出伦理与政治相结合的特征,也就是说,伦理具有政治的功能,表现为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家的原理是伦理,国的原理是政治,家国一体必然是伦理政治。……政治以伦理为本位,伦理以血缘为原型,最终的原理是:家庭血缘的情理上升为国家政治的原则。”[1]从另一方面来说,封建国家的等级统治的特点,又会影响并渗透到传统家庭中,作为伦理实体的中国传统家庭便具有了政治化倾向。这样,家庭的伦理与国家的专制交互作用,共同维系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亲亲尊尊将家与国的逻辑推展为社会治乱寻求一种合理的解释,虽然其本身不是目的,但是其将社会政治关系转换成自然血缘伦理关系,以家的原理治国,由家及国、以孝推忠,是对中国古代特殊社会结构的经验性总结和理论性反思,尤其是安分守己,以名责实为儒家所倚重。孔子的正名思想要求每个人都要安伦尽分,表示对伦理秩序的肯定,同时也恪守自己的本分。如果每个人肯定社会伦理秩序,并在这种秩序中找到自己相应的位置,安于自己的地位,享受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社会就会趋于稳定,就会实现身、家、国、天下一体的伦理政治的国家生活蓝图。而且,这种延伸,在原始儒家建构伦理政治理论时,已成为一种由伦理关系转移为政治关系的历史定势,由周代的初始伦理政治实践赋予其合法性。这既给建构伦理政治的理论家以灵感之源,也给他们设定了省思治道的大致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