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性规定

一、人性规定

人性问题是关于人的本质问题。孔子论性,只一句“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并未对性做善与不善的区分,以为人的本性生来相近,只是由于环境和习惯的不同才使得人的行为结果相去甚远。“墨子提出‘疾病祸崇’是‘人之所不欲’的观点,似乎也涉及了‘人性’的问题,具有自然人性论的倾向,但他始终没有作出‘人性’的理论概括。”[21]

到了战国时代,学者论人性出现了很多分歧。仅就儒家内部而言,据王充《论衡·本性》篇所载,除孟子、荀子,言人性者外,还有世硕、宓子贱、漆雕开、公孙尼子之徒。孟子曰:“性善”,荀子曰:“性恶”,世硕等人则以为“人性有善有恶”。此外,道家和法家也有自己的人性理论。而与孟子直接争辩之人,则是主张“性无善无恶”的告子。在告子看来,人的先天生理资质是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既可以引其向善,也可以引其向恶,就像水既可流向东方也可流向西方一样。世硕也是从人的自然资质方面解释人性,在他看来,人是一个阴阳二气凝结的生命体,也是善恶两种因素的集合体,阳气方面体现着人的善性,阴气方面体现着人的恶性。荀子更是把人性的内容看成是与生俱来的生理欲望和自然资质。他认为,这种自然的资质和本能从本性上说是自发的,而自发的东西本来就与社会的礼义规范、社会秩序相矛盾,因此从道德性上来说就是恶的。人间的善不是源自于人的本性,而是起于人对自己本性恶的危害性的认识,起于人对自己恶的本性的限制与改造。荀子以“伪”来区别人与动物,提出人因为有“伪”而起礼义法度,有了礼义法度而“能群”,“能群”进而战胜外物,达到与天地参的境界。

孟子的人性不同于上者,主要指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是人所异于禽兽的特殊本质,是人的本质属性,与荀子的“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截然不同。他指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上》)这种对人性的规定在与告子的辩论中更清楚地显现出来。“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欤?’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也;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欤?’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欤?’”(《孟子·告子上》)性,本字为生。《说文解字》曰:“性,人之阳气性善者也。从心,生声。”阮元曰:“性字本从心从生,先有生字,商周古人造此字,已谐声,声亦意也。”(《性命古训》)所以,告子的基本观点是“生之谓性”。这里的“生”是天生的才质或资质,可称为生物之性。所以他讲:“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在孟子看来,人之所以为人之性的主要原因在于道德理性,即仁义礼智之性。它高于生物本性,为人所特有,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几希”所在,告子的错误在于混淆了人之性与动物之性的界限。这里的“几希”之性是指以恻隐、羞恶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心理道德情感,它的存在,使人即使生活在自然环境之中,也依然能够保持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并对人的善言善行产生巨大的向心力。

另一方面,“生之谓性”,“食色,性也”并没有将人性与动物性区别开来,“性无善无恶”也没有回答人性是什么的问题。依据告子等人的主张,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是外在的,是为解决人们之间的利益争端和社会安宁而设立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这些行为准则是为社会整体存在而设的,不是为个体本身所设的。因而作为个体存在的主体向社会道德的每一步的接近,都意味着对个体的性的进一步的压抑和扼杀。而孟子的人性是个体生命作为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是最重要的部分,是“天爵”“良贵”。所以,个体向社会道德的每一步接近,都是自我生命的展开,是自我生命的完善和显扬,而不是对自身自由的压抑和扼杀。它要求人们自愿地使个体需要服从整体需要,或者说把社会整体存在、发展的需要看作为自己的需要,也就是“由仁义行,非行仁义”。

因于此,孟子进一步把人之所以为人的“自性”同人与生俱来的本能相区别,提出“大体”与“小体”的分别。孟子曰:“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孟子·告子上》)所谓“大体”指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即人的道德属性;“小体”指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即人的生物属性,如口好味、耳好声、目好色等生理欲望的追求。要求人们“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孟子·告子上》)。孟子区分了人之性与动物之性,也就是在人身上分出了生物性与社会性,表现了他对人性的自觉的认识。同时他又把人作为类看待,“圣人与我同类者”(《孟子·告子上》)肯定了圣人与凡人在人性上的相同。于是,在孔子那里高不可攀的圣人,到了孟子这儿,通过性善论的沟通,在人格的基础上实现了平等,即“人人皆可为尧舜”(《孟子·告子下》)。也就是说,道德主体在性善的基本品性上相等,在最后成贤成圣的可能性上相等,于是人格也就平等。然而,这种“人格的平等决不意味着伦理地位上的真正平等,而只是在各自的不平等的伦理地位与伦理关系中‘安伦尽分’的平等,每个人的‘伦’不同,‘分’也就不同,但在‘安伦尽分’的德性与德能上却是相同的,这就是孟子所说的人人具有的‘良知良能’”[22]。它主要是从主体自身的能动角度而言,没有把社会环境的影响作用概括其中。而荀子主张的“人皆可以为尧舜”,是从主体自身的具体修为出发,成圣成贤不仅依靠自身的努力,还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接受习俗的影响和教育的熏陶,为成就自我准备条件。这种思路区别于孟子的地方是,其把习行与教化的作用统一起来,将人的价值的实现纳入到广义的社会历史发展之中,是对孔子学说的另一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