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墨家思想的吸收

二、对墨家思想的吸收

春秋战国时期,儒、墨并称显学。《汉书·诸子略序》云:“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吕氏春秋》记载:“孔墨之弟子徒属,充满天下,皆以仁义之术教导于天下。”孟子更是指出:“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孟子·滕文公下》)墨家学派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基本思想,将仁道与功利相结合,“既满足了人们对仁爱的渴求,又合乎人们求利的需求,在理论上颇具吸引力,其声势似乎已渐渐压倒了儒家”[45]。面对墨家学派的挑战,孟子扛起了捍卫儒家学说大旗,与墨家进行辩论。但他在批评墨家学说的同时,亦受其思想的影响。

对于墨家思想,孟子尤其反对墨子“爱无差等”的观念,批评墨家的“兼爱”是“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腾文公上》),主张爱有差等。这种爱以血缘亲情为基础,向外扩充至爱他人。一个人只有先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才有可能去爱其他人。这种由血亲之爱向外推至他人之爱,符合人之性情,有其合理之处。但这种差等之爱所体现的宗法性质,是墨家所反对的。墨子主张从“为彼犹为己”(《墨子·兼爱下》)出发,做到“爱人之父,犹爱己之父;爱人之家,犹爱己之家;爱人之君,犹爱己之君;爱人之国,犹爱己之国”,“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墨子·兼爱上》)。他的这种“兼爱”与基督教的“博爱”有相似之处,如基督教“博爱”中所说的“爱人如己”(《新约·马太福音》),《圣经》中所讲的爱你的邻人,爱你的敌人。这都体现了一种普遍之爱。不同之处在于,基督教的“博爱”以神学为基础,首先强调的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你的主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因此,墨子的“兼爱”不能完全等同于基督教的“博爱”。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吸收儒家的“差等之爱”、墨子的“兼爱”以及基督教“博爱”思想的积极方面,使人类社会向着更为有序、和谐的方面发展。

虽说孟子反对墨家思想,但也汲取了墨家思想的合理成分,尤其是对墨家“贵义”的精神给予了肯定,并且作了提升,使“义”成为人的“四端”之一,成为君子立身行事的依据和标准。“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贵义的思想并非墨子首创。《论语·里仁》中就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说,因而无论是“义”还是“贵义”,都是儒家原有的思想。但是,将“义”提升为一种使命,并将“贵义”作为一种使命精神来贯彻,无疑是从墨子开始的。据墨子弟子记载:“子墨子自鲁即齐,过故人,谓子墨子曰:‘今天下莫为义,子独自苦而为义,子不若已’。子墨子曰:‘今有人于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九人处,则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则食者众而耕者寡也。今天下莫为义,则子如劝我者也,何故止我!’”(《墨子·贵义》)显然,正因为“天下莫为义”,所以墨子不得不将“义”提到一个更高的高度,并以“不可以不益急”的精神来贯彻,这就使“贵义”成为一种不能不具有的使命精神。在《孟子》中,墨家的这种“贵义”精神得到了全面的继承,“义”成为了人之“四端”,成为人之所以为人的立身之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者,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孟子·尽心上》)显然,这里的“义”已成为士君子立身行事的标准,或者说是君子之为君子的本质特征。不仅如此,孟子反复强调的“恻隐之心”,也能从墨子的“贵义”思想中看出端倪。如墨子认为:“今有人于此,负粟息于路侧,欲起而不能,君子见之,无长少贵贱,必起之,何故也?曰:‘义也’。”(《墨子·贵义》)这一“无长少贵贱”的“必起之”,可以说是对孟子“今人乍见孺子降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孟子·公孙丑上》)的启示。

与义相伴随的利,墨子更多地倾向于“天下之利”《墨子·十二章尚同(中)》,指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他的这一思想与孔子相近。但孔子看重的“利”,是建立在“义”之上的,也就是说“利”要以“义”为出发点。《论语·宪问》就有:“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而墨子则认为:“夫义,天下之大器也。”(《墨子·公孟》)可见,在他这里“利”是“义”的基础,是工具。杨国荣先生指出:“这种看法固然扬弃了孔子的义务论倾向,但它本身在理论上导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完全忽视‘义’(道义原则)超功利的一面。在‘义’即‘器’(工具)的结论中,道德原则沦为功利原则的附庸。”[46]也就是说,之所以行“义”,是因为有“利”,即使这个“利”着眼于“天下之利”。这种功利主义的义利之说,到了孟子的义利关系中,“义”之功利主义的成分被压制,强调道“义”的内在价值,也就是康德所讲人们的道德行为应该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行为,而非从利益出发。所以当梁惠王问孟子:“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梁惠王上》)孟子的回答是:“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但这并不是说孟子看不到“利”,而是他继承孔子的义务论倾向,更为强调以“义”为上,从“义”出发。

另一方面,墨子的“规矩”也就是规范思想,也为孟子所吸收。墨子曾说:“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悬),平以水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墨子·法仪》)显然,墨子裁量天下万物的“法仪”,实际上是其对“规矩”的运用,尽管“规矩”不是由墨子创造的,对于“规矩”,《周礼·东官考工记》中已有如此提法,并且要求“环者中规,方者中矩”。“但将‘规矩’引进哲学并使之成为一个运用广泛的哲学概念,却无疑是从墨子开始的。”[47]正因为这一点,所以他无不自豪地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员(圆)……”(《墨子·天志上》)这里,从“规矩”“法仪”到“天志”,都是所谓制事之本与人伦规范之意。

孟子继承了这一思想,不仅强调“规矩”的重要性,指出:“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孟子·尽心上》)而且认为“规矩”不能任意改变。《孟子·尽心上》就有:“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这是说一个人应该把“规矩”作为行为准则,不能因其不适应就随便更换。可见,孟子注意到了规范应该具有普遍性。他认为“规矩”不应局限于技艺之上,一个国家的治理也离不开“规矩”。也就是说,他用“规矩”表达了儒家平治天下的标准。《孟子·离娄上》指出:“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为政不因先王之道,何谓智乎?……圣人既竭目立焉,继之以规矩绳墨,以为方圆平直,不可胜用也。”可见,“规矩、六律作为准则,规定了应当如何做,同样,仁政作为先王之道的体现,也蕴含着治国的程序。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孟子将‘道’与规范的沟通为前提,由‘道’的具体化而形成仁政,也不再仅仅表现为抽象的理想,而是包含了一套政治实践的操作系统和规程。”[48]从正五音的“六律”到平治天下的“仁政”,实际上是孟子对墨子“规矩”概念的运用和引申。就是儒家作为人伦典范的圣人,也被孟子借“规矩”来表达:“规矩,方圆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同上)在这里,“孟子将圣人与规矩加以对应,似乎同时也肯定了,在‘为君’‘为臣’这一类政治实践终,行为规范可以取得道德人格的形式;或者说,道德人格能够被赋予某种规范的意义:当圣人成为效法对象时,他同时也对如何‘为君’、如何‘为臣’的政治实践具有了范导、制约的功能”[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