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寡 欲

三、寡 欲

如果说孟子道德修养的方法从积极方面称之为存心、养气的话,寡欲则就是从其消极方面而言。人固有善性,本身具有德性的能力,然情欲阻止人们实现其德性,因而个体反身内求仅有存心、养气还不行,还必须寡欲。

孟子认为“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孟子·尽心下》)朱熹解释说:“欲,如口鼻耳目四肢之欲,虽人之所不能无,然多而不节,未有不失其本心者,学者当深戒也。”[12]由此可见,寡欲是对欲望要有适当的节制,而非消除人之欲。陆九渊对此也持相同的看法,“夫所以塞吾心者何也?欲也,欲之多,则心之存者必寡;欲之寡,则心之存者必多。故君子不患夫心之不存,而患夫欲之不寡,欲去,则心自存矣”[13]。这与老子所讲的“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十九章》)不同。老子的“寡欲”是指不受感官物欲的干扰,保护朴素的本性。他认为人应该“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老子·五十二章》)。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要人们摆脱人生的烦恼,以寡欲作为养身之道;另一方面,寡欲使人无争,自不会受损,由此便可以全生保身。可见寡欲是为了达到最大的欲——全生保身”[14]

孟子的寡欲是要克制过分的欲望,尤其是对名利的渴求。在孟子看来,这些过分的欲望,是使人“放心”的主要因素,即人心本有之善端的丧失,完全是由于外界物欲的引诱。所以,要养心必要寡欲。这种寡欲的观点,虽然或有如某些学者所言受道家或宋钘、尹文观点的影响,但实际上是承孔颜之乐而来,与孔子所讲的“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的观点一致。孔子虽然没有寡欲、去欲之论,但“士志于道”已明确表明了其对欲的态度。因而,孟子的寡欲还是从儒家理论中引出。从深层次看,孟子讲寡欲与道家有质的不同。道家讲寡欲,是要达到虚静的心灵境界而把握“道”。而孟子的所谓寡欲,在于使人心之思不受耳目之官的诱引,是为挺立心性,是“养其大体”“立其大体”的消极陈述方式,积极的方式则是前文所论及的存心、养气。但怎样才能寡欲?孟子强调应该“饱乎仁义”,不羡慕“人之膏粱之味”“人之纹绣”,亦即一个人不要盲目钦慕他人的锦衣美馐,而要追求仁义道德,做到“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孟子·万章上》)。

当然,孟子提倡“寡欲”,以道德情感战胜自然情欲,并不是要“灭”自然情欲,而是在肯定自然情欲合理满足的前提下,主张不能因自然情欲的满足而失去人的善性。当自然情欲的满足与向善之情发生矛盾与冲突时,要人们充分发挥内心的作用克服感觉和外物对人心智的诱惑和干扰,自觉地保持善性优先。即“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不辩礼义而受之。”(《孟子·告子上》)

孟子提倡的“寡欲”,到宋明理学那里发展为“存天理,灭人欲”的禁欲主义,这是“寡欲”与封建政治结合异化的结果。宋明理学中,无论是理学派还是心学派,在天理与人欲关系的问题上的看法大体是一致的。朱熹曰:“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十二》)“况天理人欲不两立,须得全在天理上行,方见得人欲消尽。义之与利,不待分辨而明。”(《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三》)从朱熹的这种说法上看,似乎是将人的欲望与天理绝对对立起来,其实朱熹讲的天理本身也包括一部分人欲。当有人问他:“饮食之部,孰为天理,孰为人欲?”他回答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子语类·卷十三》)他还认为统治者的“钟鼓、苑囿、游观之乐,与夫好勇、好货、好色之心”若能“与百姓同之”,即“循理而公于天下者”,也应属于天理之范畴。反之,若“纵欲而私于一己者,众人之所谓灭其天也”。据此,朱熹在为《孟子》作注时赞同胡宏的观点,认为“天理人欲,同行异情”。这是说,同一行为,可能有天理、人欲之分,“公于天下”为天理,“私于一己”为人欲。如此看来,朱熹并非是简单地要禁止人们的欲望。但是,这种理论在实践上被统治阶级大肆利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则绝不是偶然的。后来清儒戴震对这种理论痛加批判,亦不是没有道理。他在《孟子字义疏证》中指出:“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孟子字义疏证》卷下)这是说道德的价值正在于满足人的情欲。“是故圣贤之道,无私而非无欲。”(《孟子上字义疏证》)在理欲关系上,他强调理欲是统一的,“理者存乎欲也”。“古贤圣所谓仁义礼智,不求于所谓欲之外,不离乎血气心知。”(《孟子字义疏证》卷中)戴震的观点与王夫之天理“必寓于人欲以见”“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的思想是接近的。而且戴震的这种对宋儒理欲之辩的批判,之所以强调人欲与天理一致的一面,实际上包括了对封建社会人们的合理欲望得不到满足的现实的批判,在实践上具有进步的意义。当然,使每个人的基于自然本性的各种欲望都得到满足,是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无法实际做到的,所以维护公共生活的道德永远无法达到“使人之欲无所遂”,所谓“人欲之各得”不是无限,只能是相对的。可见,“把‘欲’作为恶的根源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共性,但各家在旨趣与境界上是不同的,经典儒家讲寡欲,道家也提倡‘少私寡欲’,佛家则主张禁欲,而宋明理学家则主张‘灭欲’。先秦儒家的寡欲是入世的,道家、佛家的寡欲、禁欲是出世的,而理学家的‘灭欲’则是要达到‘入世中的出世’,意向不同,境界迥异,体现了中国伦理精神结构的特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