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养 气

二、养 气

养气是孟子道德修养的重要特征。“气”,据《说文解字·气部》记载:“气,云也。象形。凡气之属皆从气。”这里,“气”是中国古代对天上云气的表达,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物质。由于天上的云气虚无缥缈、恍兮惚兮,具有易变、流动的特点,后来“气”被引入哲学范畴,成为万物最初始的本原。古人认为,“气”不仅贯通于天地万物之中,而且影响着许多人间事物。《左传》中就“以六气解释自然、社会、人生各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从中寻求彼此之间的联系,避免失序”[7]。《国语·周语上》也曾指出:“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后来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人的主观状态。“气”一指人的精神状态,如《管子》中所提的“精气”;《左传·庄公十年》的“夫战,勇气也”;《庄子·庚桑楚》的:“欲静则平气”。二是把“气”与人的情感、行为举止相联系,“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这里,虽然“气”与人的主观状态相关联,但从本质上讲更多地指的是与人相关的生理血气,并不具有伦理价值的意蕴。直到孟子“浩然之气”的提出,把“气”与“道”“义”相配合,才使“气”真正具有了伦理学的内涵。

孟子指出,所谓的气,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是本心存在的必要条件,塞于天地之间;其次,这种物质不是具体物质,人看不见但可感受;最后,这种物质流动不居,人无法把握但有可能处于其中。孟子所言之气基于此,但又有所不同。他把气分为外观和内质两个方面。从气呈现的外观来看,“其为气也,至大至刚。”(《孟子·公孙丑上》)大相对于小,指气的形体;刚相对于柔,指气的质地。这两者将气推向存在的及至——至大至刚。正是由于这种气不仅存于天地之间,而且充满人体,“气,体之充也”。因而从所包含的内质来看,气必须以道义为本,“配义与道”。义即羞恶之心,道即先王之道。可见,孟子认为,浩然之气的养成靠的是对“道”“义”的正确体认与把握。冯友兰曾经指出:“孟轲讲的‘养浩然之气’的方法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了解一种义理,对之有确信,此可称为‘明道’;一方面是常做他所认为是应该做的事,此可称为‘集义’。合此两方面。”[8]

具体来讲:首先,气应配义与道,集义所生。“集义”是养浩然之气的核心,其实质是将道德理性渗透身体的各个部分,渗透到一切行动之中。这样就会产生无形的力量,达到无限的境界。这就是“集义所生者”,即不断将义理集聚于身体之气而“生”出浩然之气。这里的“生”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使体气被义理所灌注,成为义理的自我承担者。后来的宋明理学家讲“气象”“变化质气”,就是从这里发展而来的。可见,没有道义作支柱,浩然之气便无法养成。此处,心对于道义的认识起着核心的作用,从根本上规定了浩然之气的性质。这也是孟子与告子之“不动心”的根本区别。告子的“不动心”内容有二:一是“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二是“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孟子认为,前者是根本错误的,因为言为心声,不正确的言辞,“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后果是恶劣的;如果为了“不动心”而听到各种不正确的言辞不予理会、不去分辨,由此而养成的“不动心”与由“养浩然之气”而达到的“不动心”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为前者不分是非,后者则是持守道义、明理不惑。所以,“知言”与“养浩然之气”密不可分。“知言”即“知心”,即“集义”。通过集义的功夫,个体的道德境界不断上升,人格不断充实,“浩然之气”便可逐渐养成,“塞于天地之间”。孟子正是认识到了知言、集义、养气的统一,所以也就真正做到了不动心,而与告子等人有别。

其次,气若“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朱熹解释慊为快也,足也;“馁”为“饥乏而气不充体”。他认为“言气虽可以配乎道义,而其养之之始,乃由事皆合义,自反常直,是以无所愧怍,而此气自然发生于中,非由只行一事偶合于义,便可掩袭于外而得之也。慊,快也,足也。言所行一有不合于义,而自反不直,则不足于心,而其体有所不充矣”[9]。朱熹的这种解释深得孟子本意,即孟子认为,浩然之气与本心相应,是心的发出,也就是说气的根基在于心,由心所支配,然后落实到个体的行为中。既然个人外在行为的表现是其心的反映,那么当一个人能以德滋润身,形成浩然之气,外表就会呈现出平和润泽之气象,也就是《大学》所讲德“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

再次,气应“持其志,无暴其气”。所谓志,朱熹曰:“志只是心之所向。”(《朱子语类·卷五十二》)陈淳指出:“志者,心之所之。之犹向也,谓之正面全向那里去如志于道,是心全向于道;志于学,是心全向于学。一直去求讨要,必得这个物事,便是志。”(《北溪字义·卷上》)朱、陈的解释都符合孟子的愿意。在孟子看来,“志”是内心所固守的信念;而“气”则是外在精神的显现,需志的引导才能变为善的力量。而且心志可以自作主张,决定“气”,以志调动气,可以使气充满流行于人的体内,井然有序地展现自己的德行。原因在于:“为感官带来了秩序、为‘气’带来了和谐并对‘气’加以补充的,并不是自发地承载‘善良本性’的心,而是作为意志和起思考作用的意向性器官的‘心’。”[10]因此,孟子主张“尚志”。同时,“志”与“气”又是相互联系、互为因果的。孟子曰:“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孟子·公孙丑上》)因而,孟子要求既要坚守志向,又不要损伤自身的勇气。孟子把“勇”分为三类:一是只凭气力的血气之勇,如北宫黝、孟施舍;二是凭借勇敢精神的意气之勇,如曾子;三是理直气壮之勇,即大勇。孟子提倡的“勇”就是这种合于道义的大勇。它是浩然之气由内心而外化的实际行动,个体一旦具备了这种勇气,当生存与道义发生矛盾时,便能以身殉道,舍生而取义。

最后,对于气,应做到“心勿忘,勿助长”。浩然之气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专心致志。孟子以二人向奕秋学棋为喻:“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奕秋之为听;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孟子·告子上》)在孟子看来,导致前者不如后者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智力因素,而在于心志不专一,不能持之以恒。但心志专一并不是急功近利,像宋人那样“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追求一时的效果也是不妥的,必须顺应自然规律,进行艰苦的积累才能达到。孟子这种顺其自然的态度与老子的“为无为”有相似之处。在谈到培养“浩然之气”的功夫时,孟子还特别强调保存“夜气”的重要。“夜气”即所谓“平旦之气”。夜深人静,离开喧嚣的世界,同想一日之所为,心中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与别人相同的善念。但是,白天若不把这些善念积存起来,融会贯通,而是梏之反覆,那么就会到“违禽兽不远”的地步。这种“集夜气”“集义”为“大丈夫”人格的最终形成提供了可能。孟子提出的浩然之气,在宋末文天祥所作的《正气歌》中表述为浩然正气,对培养民族气节产生了积极作用。每当国家、民族出于困境或危险时刻,敢于身任天下的中国人往往以浩然正气激励自己为国家、民族担当责任。

总之,孟子的养气实为道德自律,也就是坚守住向善的本性,不能因外在的物欲诱惑而使其善良本性迷失。正如程石泉先生所说:“作为一个中国人,孟子脚踏实地地要发挥那生而具有的‘道德人性’,来光辉‘道德自我’至乎其极。”[11]这种修养之道,对后儒产生了很大影响。宋明儒者就是继承他的修养之道结合自己的实践,提出了儒学史上比较系统的修养理论。程颐与朱熹就是在孟子“存心”“养气”的基础上,提出了“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的主敬功夫。朱熹认为:“‘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彻头彻尾,不可顷刻间断。”“‘敬之一字,真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朱子语类·卷十二》)可见,程朱非常注重主敬功夫,把它称之为“圣门第一义”“存养之要法”。所谓“涵养须用敬”就是说,修养的功夫在于能够做到敬,用敬去涵养自己的身心。而“敬”字指戒慎恐惧,“主敬”意指,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应该做到以敬为主,谨慎小心,不敢放纵。朱熹曰:“主一又是敬字注解。要之,事无大小,常令自家精神思虑尽在此。遇事时时如此,无事时也如此。”(《朱子语类·卷十二》)朱熹又把“主敬”的功夫称之为“主一之功”,也就是说要时刻小心谨慎地保持内心的诚敬状态,不使内心产生丝毫放纵之意,这显然与孟子“存心养性”的修养理论无本质的差别。“进学在致知”,即程朱推崇的“格物致知”。程朱首先肯定了“人心之灵,没补有知”,人人心中都有天理,但是却被私欲所蒙蔽,“格物”的过程,就是通过认识外物之理来唤醒内心中的天理,以达到至善的人生境界过程。“致知”就是通过今天格一物,明天格一物,经过长期的积累就会“豁然贯通”,一下子把握万物之理的总体。由于“物我一理”,因此也就把握了心中的天理。程朱的“格物致知”似乎讲的是认识外物,与“存心养性”无关,但实际上,“格物致知”是一个由外达内、由内到外的内外合一的修养过程。其中“格物”是由外达内的过程;“致知”则是在“格物”的引发之下,把内心的天理推至万物的由内到外的过程。因此,“格物致知”虽然有一定得知性主义倾向,但事实上是“存心养性”的一种比较复杂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