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德性思想的情理精神

第四章 孟子德性思想的情理精神

与西方道德哲学相比,中国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没有对精神活动作严格的区分,知、情、意三者处于混沌未分的状态。按照西方道德哲学的传统,人的精神活动被严格区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理智与情感处于一种对立的关系。人们或者抬高理智、贬低情感,以理智为最高的善,把道德活动看作是对理智的服从,从而走向理智主义,如柏拉图;或者突出情感、重视快乐,以快乐、幸福为最高的善,以理智为实现善的手段而走向快乐主义,如伊壁鸠鲁。而中国道德哲学则不是如此,它没有把知、情、意严格区分开来,情感与理智不是一种对立关系,而是处于合而未分的状态,两者互相融为一体。一方面情感涂上理智的色彩,是为情理;另一方面,理智又带有情感的内容,是为理情。从儒家情理主义道德哲学发展的脉络来看,正是孟子真正系统地把“情”提升为“道德情感”,第一次在形上的层面发现了道德之情、伦理之情。由于他的人性理论是情理统一的结构,所以以此作为前提的德性论亦体现为以情为主的情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