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仁德观念之演变

一、传统仁德观念之演变

“仁”这一德目,是由孔子、孟子等人在继承和发展唐尧、虞舜、夏禹、商汤、文、武、周公等亲亲、爱亲、爱人、仁民、敬德保民、忠厚等仁爱思想的基础上,为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概括提升出来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范畴和价值取向标准。它是儒家的最高道德准则,是道德本体。

从历史进程发展来看,德观念早在殷商时期就已经出现,但“仁”字出现得很少,在《诗经》和《尚书》中有几处。在《尚书》中仁的观念包含在德的观念之中,仁是德的一个子目。《尚书·金縢》云:“予仁若考,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孔安国认为,这里的“考”是指父,意为:“我周公仁能顺父,又多才多艺,能事鬼神。”[10]孙星衍疏曰:“‘考能’作‘巧能’,知‘考’字当作‘巧’。‘仁若考能’,言仁顺巧能也。”[11]这两种说法的差别虽然较大,但他们都把仁视为人的一种品性,视为“德”的一个子目,在这点上却是一致的。到了春秋时期,仁的观念大量出现,其涵义不断丰富,涵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然而,从总体上看,仁依然从属于德。如《国语·周语》曰:“以怨报德,不仁。”《左传·僖公十四年》记载:“背施,无亲;幸灾,不仁;贪爱,不祥;怒邻,不义。四德皆失,何以守国?”在这里,“仁”是四德之一,自然也从属于德。直到《左传·襄公七年》中指出:“恤民为德,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参和为仁。”参和者,德、正、直三者合为一体。这里,德则成为仁德一个子项目,由仁统摄。

孔子就是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明确地以“爱人”释仁,并且对此作了进一步提升,不仅把仁看作“全德之名”,统摄、涵盖诸德,而且使之成为人生的最高道德境界。它作为至善之德,是在风俗养成、道德教化、德性修养中臻于伦理情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我欲仁,斯仁至也”。孟子则继承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仁者爱人”的命题,并从人的心理情感活动的角度出发,探讨仁者爱人的深刻原因,使仁具有了坚实的基础。孟子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所忍,仁也。”同时,他把仁与义结合起来,“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强调“仁之实,事亲是也”,维护了儒家等差之爱的实质。而荀子则是以仁释礼、以礼促仁、以礼统仁,把仁义贯穿于礼中,认为依礼而行就是对仁义的践履。在荀子看来,诸德由礼来统摄,其他德目均由其派生而来。《大略》篇云:“礼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礼包括了敬、孝、弟、慈、惠等诸德,并且为君之道、为臣之道、为父之道、为子之道、为兄之道、为弟之道、为妻之道、为夫之道皆以礼为横准,“此道也,偏立而乱,具立而治,其足稽也”(《荀子·君道》)。仁德的形成过程,是通过后天的“学”与“行”建立起来的。正如漥田忍所说:“由礼、义指导而发挥出来的仁德意识,才能够成为‘仁德’,‘仁德’不是精神意识中达到的某种境界,而是具体的政治,即社会组织建设、维持、财产的生产和分配。”[12]

汉代大儒董仲舒,把仁作为“五常”之一。他认为仁是“五常”的核心,其基本含义依然是爱人,但又作出了新的解释,爱人就是“谨翕不争”(《春秋繁露·必仁且知》),他以不争来释仁,以此为原则调和人际关系。在仁、义的关系上,董仲舒的理解别具特色,认为仁为对人,义为对己。“《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春秋繁露·仁义法》)可以看出,这与儒家“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自责以备”而不“责人以备”的修养精神是一致的。在仁与智的关系上,他强调“必仁且智”“仁智统一”。“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故仁者所以爱人类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春秋繁露·必仁且知》)仁以爱人的精神使智的行为不盲目,而智的认识则指导人们作出正确的道德是非判断,实施合理的道德行为。所以,仁与智是不可分割的。关于信,董仲舒说:“著其情所以为信也,……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春秋繁露·天地之行》)可见,信就是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到了唐朝时期,贾谊、韩愈等以博爱释仁,“德莫高于博爱人,而政莫高于利人”(贾谊《新书·修政语上》);“博爱之谓仁”(韩愈《韩昌黎集》卷一《原道》)。这种博爱意识,超越了宗族血缘关系的局限,是对孟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思想的发挥,具有进步意义。这对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程颢的“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以及朱熹的“理一分殊”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宋儒从道德形上学的角度,提出仁即性,仁即理,如仁为心之德、爱之理;仁是生生之理,生之性便是仁。也就是把“仁从一种人伦日常的道德情感上升为了一种道德形上学”[13]。程颐解决了仁与义、礼、智关系的思路,他认为:“偏言”的仁属具体之德,与义礼智并列,且处于同一层次;“专言”的仁,系人生大德,统摄、涵盖、包裹义礼智及作为具体一德的仁。

朱熹接续程氏,对仁作出了新的阐释:“仁者,心之德、爱之理。”所谓“仁者,心之德”,是说“盖仁是心中个生理,常流行生生不息,彻始终无间断”。作为“心之德”的“仁”,既是生生不息的天理,也是人们向善的良心发端。所谓“仁者,爱之理”,是说仁是本质,爱是它的具体表现。朱熹说:“仁是体,爱是用”,“爱是仁之情,仁是爱之性”(《朱子语类》卷六)。他将仁与爱统一起来,强调“爱之理,心之德,爱是恻隐,恻隐是情,其理则谓之仁。心之德,德又只是爱,谓之心之德,却是爱之本柄”(朱子·语类)。“仁”是人心之根本德性,发而为情,即是爱,因此,“心之德”与“爱之理”是统一的,而情与爱的性质受到作为“理”的仁的规定。在对仁作了新的解释后,朱熹又进一步指出:“犹五常之仁,恰似有一个小小底仁,有一个大大底仁。偏言则一事,是小小底仁,只做得仁之一事;专言则包四者,是大大底仁,又是包得义礼智底。”(《朱子语类》卷六)在这里,仁是本体,义是对仁的决策,即按仁而做适宜的行为。“义者,事之宜也”;礼是按仁德原则行事时,能熟习各种符合仁的标准礼节,即所谓“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智则是对仁的体认、认识与把握,也就是“知,犹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