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性而知天”

二、“知性而知天”

与荀子把天看作独立于人之外的自然存在不同,孟子把天看作是人内在的精神追求和体认,认为它由心率性,从主体发挥而来,具有鲜明的伦理性质。在此基础上,孟子以现实的人心为根据,探讨了人道何以可能以及何以知天道的问题,意在通过天人的双向沟通来论证人道的合理性和神圣性。他通过“尽其心”“知其性”便可“知天矣”,为自己的德性理论找到终极根据。

(一)孟子之天

《孟子》一书中,“天”字大约可归纳为四种不同的含义:第一,指有意志、有人格的主宰之天;第二,指道德、义理之天;第三,指含有必然意义的命运之天;第四,指自然意义的天。虽然孟子的天有多重含义,不乏有外在的、人格意义上的天,但更有代表意义的、被人们视为根本特征和标志的,是由内而外“反身而诚”所体会出来的道德之天。天地之化育万物,即宇宙生命“生生不已”之仁体(天德天理)的发用流行[12]。与之相应的,其所谓天人合一更多的是人内在体会出来的,即从“万物皆备于我”的逻辑起点出发而实现的“尽心知性而知天”。朱熹《孟子集注》云:“性则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从以出者也。……尽心知性而知天,所以造其理也;存心养性以事天,所以履其事也。不知其理,故不能履其事,则亦无以有诸己矣。”[13]

(二)尽心知性知天

孟子在孔孟之间儒者“圣人知天”的基础上,提出了“尽心知性知天”的认识天道的方法,初步完成了天道降人道、人道知天道的“性天同一”的理论体系建构。这既有别于稍后荀子的“天人相分”和汉代董仲舒的“天人相类”,也不同于唐代刘禹锡的“天人相胜”,而且对宋明理学的“天人合一”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表面上看,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与孔孟时期儒者的“圣人知天道”很相似,但实际上孟子对其做了较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孔孟间的儒者认为只有圣人才能够察识天道,而孟子认为,只要将保存在心中先天固有的道德观念和善良本性发挥出来,任何人都可通晓人性。懂得了人性,便可洞察天道。这样孟子就开辟了一条广阔的知天成圣的大道,也就是他所谓的“人人皆可为尧舜。”二是孔孟间儒者察识天道的具体途径是感性的乐教,而在孟子看来,“心之官则思”,人只有做自我省察、自我反思的内在功夫,才能察识天道。可见,在孟子这里,道德认识不再是一种感性活动,而是人的理性认识活动。正是因为人的心性之善根源于天道,与天道本体相通相融,才使得人能够在反求诸己的情况下,自主地效行天道,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实现人对于有限性的无限超越。这也就同时避免了牟宗三先生所批评的西方宗教与道德、道德与形上学断为两截的弊病。

《孟子·尽心上》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总的来讲,所谓知性而知天,就是体验到人之性即天道,是对天人合一境界的体验。这不仅是一个孜孜以求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道德认识和实践统一、契合的过程。在这里,孟子赋予天以伦理规定,将人之性视为天人相合的中间环节,认为人的本心所具有的德性是天所赋予的人的本性,从而使天道与人心之间相互关联。反之,既然天所赋予的德性存在于人心之中,只要扩充、发挥自己的本心,就是自己的本性;而认识自己的本性,也就认识了“天”。但如何尽心,焦循在《孟子正义》中引赵歧对“尽心”的解释说:“人能尽极其心,以思行善,则可谓知其性矣。”同时又引高诱的话说:“尽,极也……故尽其心即极其心。性之善,在心之能思行善。故极其心,以思行善,则可谓知其性矣。”从赵歧与高诱对“尽心”的解释看,他们是把“尽心”理解为极尽心之“思”的功能,“以思行善”。赵歧、高诱的理解接近于孟子的原意。清儒戴震更是一语道出其本义,即“仁义之心,原于天地之德者也,……天人道德,靡不豁然于心,故曰‘尽其心’”(《孟子字义疏正·原善卷上》)。这样,孟子通过“心”“性”“天”三个概念的对举,在完成由天到人心论证的同时,以尽心知天的方式弥合了心与天的疏离。由心而性而天,是上升、是超越;由天而性而心,是过渡、是落实。张载对孟子的这种察识天道的方法有过精辟的论述。他指出:“天道即性也,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能知天斯能知人矣。知天知人与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同意。”(《横溪易说》)虽然张载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带有浓厚的理学色彩,但他的“知人不可不知天,能知天斯能知人”则深得孟子天道观之要旨。这就是说,人之德性本来就源于天,是天爵,只有认识了天道,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道的问题。

既然天是人间秩序及其运行规则的终极根源,孟子则进一步对天人关系进行了阐发:“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天道”与“人道”在“诚”德上是相互贯通的。“天道”表现为生生不息,真实无妄的“诚”德,“人道”表现为对“诚”德的识得与践履;“天道”是“人道”的终极根源,“人道”是“天道”的具体显现。人为何能识得和践履“天道”的“诚”德,是因为人有心这个思维器官,此是“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小者弗能夺也”(《孟子·告子上》)。天赋予心以思维、辩知的功能,使之具有趋向于理义等道德价值的取向,道德、善性存于心中,为心所固有,只要进行反思,就可体悟到这种道德意识和本能。这样,在与外物接触时,只须使心处于主导地位,则就不会为外物所夺,保有自己的诚德之性。所以孟子认为道德、心善的终极根源在于“天道”,只要全尽自己的善性,便可识得、践履“天道”的诚德之性;反之,一旦识得、践履“天道”的诚德之性,便可体证、觉察到自己的善性。但人性之德性品质虽本源于天道,却并非是不可感发,而是通过人性表现出来的身心一体结构在具体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所体现。人虽然是天之所生,人性是天之所命,但是把天与人、天性与人性所贯通起来的是心。这样看来,心就成为天道转化为人道的桥梁,亦即心贯通性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