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四德
希腊四德源于理性,它揭示个体的智慧与品德,是成为伟人、英雄的条件。它最初由柏拉图提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得到系统阐发,成为日后西方伦理精神的基德或母德。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同善之最高本体相适应“四德”说。在柏拉图看来,人的德性来自于灵魂的作用,灵魂理智部分的德性是“智慧”,其表现为灵魂中“有意识的”理性能“洞悉何者为每部与全部之利益”,虽然它在灵魂中只是“小部分”,但“有约束全体之权”;激情部分的德性是“勇敢”,其表现为灵魂中的激情或怒自觉地辅助理性而受其支配,“以理由为故,而自抑其怒,受理由之指导,确知当惧与不当惧”;欲望部分的德性是“节制”,其表现为灵魂中“无意识的,人之爱恶饥渴等”,欲望与理性、激情能调和共济。即欲望自愿接受理性的统治,控制某些不当有的快乐和欲望。为了使灵魂各个部分的德性得到正常的发挥,这些德性就必须有支配与被支配关系的存在。由于理智追求智慧,认识真理,因而它必须支配激情和欲望。激情部分听从理智的领导,以免走向极端把勇敢变成鲁莽、狂妄。欲望部分更应该服从理智的命令节制而克己。三个部分服从理智的指导,各自发挥自身的德性优势,使灵魂全体和谐一致,这时的灵魂就拥有了正义的德性,它表现为灵魂中的理性、激情和欲望三者能各司其事,“不容其理由与怒与欲,互相干涉,而互易其职务”,否则就是“不公道、不节制、不勇敢、不聪明”[18]。这样的人就是一个使正义的德性得到发挥的人。因此,柏拉图把苏格拉底关于人的德性的探素,归纳成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种最基本的德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的主体是灵魂。由于灵魂有理性和非理性两个部分,因而灵魂的德性便有理智德性与伦理德性两种。勇敢、节制、公正是伦理德性的主要内容,其对象是欲望,人性基础是意志。勇敢就是恐惧与信心方面德适度,勇敢的意义就在于能忍受痛苦[19]。节制同样基于意志,它是灵魂非理性部分的德性,是在快乐方面的中道(与痛苦联系较少并且不是同样)[20]。然而,伦理德性之实现活动终归需要理智德性的参与,它不仅进行真假、善恶的判断,保证选择的真诚,而且还使伦理德性的“领域拓宽,层次加深,目光放远”[21]。对于公正,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观点存在细微的差异。正如樊浩教授指出的:“柏拉图将它放在理智、勇敢、节制之上,是灵魂的两个部分(即理智的德性与伦理的德性)的协调者,而亚里士多德将它放在勇敢、节制与理智之间。这种作法可以作两种解释:一是将公正归结为伦理的德性,属于意志范畴;一是将它作为连贯伦理德性与理智德性的纽带,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协调灵魂的两种德性。后一种解释可能更审慎。但无论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公正具有意志的品质,至少兼具意志和理性的双重品质。”[22]
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个方面构成西方文化的德性体系。由此便可看出西方四德的内在原理。智慧是国家统治者用来统治和管理城邦的理性知识,它使人的理智对道德价值有准确的判断;勇敢是一种对信念的保持精神,可以说是在理性的指导下实现一定目标的意志力量,即让人履行道德义务;节制是理性对快乐和欲望的控制;正义则是“每个人作为一个人干他自己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份内的事”[23],使人的意志能够把握应然的道德价值。人们按照理性原则各尽其职,将所有美德恰如其分地结合,便实现了正义。于是,西方四德的人性结构便是理性与意志的统一。其中,理智是本体,意志是主体。